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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原楚雄州长抵押政府大楼留下140亿债务

2012-12-20 10:18:42时代周报admin查看次数:1172

▲杨红卫受审。

      “房屋的楼板四角有明显裂缝,墙体与楼板接合部已经开裂,天花板上也有一些裂纹。”2010年12月,新华社以《救灾“统建房”咋成了“闹心房”》为标题,报道了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2009年7月遭遇6级地震后的房屋重建情况,严厉批评了该县的地震重建房已经有近百套拆除重建,另外200多套仍然需要进一步检测后确定整改方案。

      直到2011年4月27日晚,正在主持书记办公会的云南省楚雄州委副书记、州长杨红卫被突然到来的云南省纪委人员宣布“双规”。

      地震后的贪腐

      在杨红卫被“双规”前,姚安县县长已被就地免职,分管地震重建项目的副县长停职检查,工程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及县安监局副局长、质检站长、民政局副局长等人被刑事拘留。

      云南省的一名纪检官员透露,原本以为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人人都会清楚,有关政策和资金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但是实际的情况远非如此,许多干部仍然麻木不仁、敷衍了事,甚至贪污腐败的情况继续发生。他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审计监督不严,二是打击惩治不力。

      一方面,地震重建房屋质量问题在各地已经成为了一个“敏感话题”备受干扰;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从中得到多少教训,甚至还竭力寻找借口推卸责任。以云南省一些相关地方官员为例,他们仍然把这些事件“出现的原因”归结为“三乱”:“群众乱告状”、“媒体乱报道”和“上级乱处理”。

      上述纪检官员表示,以上这些情况杨红卫都有涉及,当然他被查处的原因包括多方面。按照云南省联合调查组的报告,姚安县地震“统建房”从招投标环节就开始出现违规,时任楚雄州建设局局长的王斌、副州长吕琳麟等人通过安排,让几家公司通过“围标”、“串标”取得了民房重建工程。最终,手握城建大权的吕琳麟、王斌与杨红卫大肆插手工程、大搞权钱交易的行径终被查出,贪腐“盖子”逐步揭开。

      在杨红卫事发前的2011年3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在云南楚雄州例行土地督察时发现,通过卫星遥感定位图上的“158号”图斑表明,这块土地用途明显发生变化。经查发现,这块土地包含1461.17亩耕地,被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在没有合法手续情况下非法占用。

      2011年5月1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通过媒体向外界披露,杨红卫任职楚雄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涉嫌违反组织纪律、失职渎职、吸食毒品、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同年8月2日,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决定,对杨红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按照云南官方当时公布的消息,杨红卫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1011.09万元、美元13.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95.98万元;杨及其妻余赛英在昆明、个旧、弥勒等地有房产17套,在澳大利亚墨尔本有房产6套;作为楚雄州政府姚安灾后重建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红卫在姚安县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中失职,对灾后重建房质量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违规、土地使用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杨红卫还吸食毒品,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人民币35万元。

      云南省检察院随后以涉嫌受贿罪对杨红卫立案侦查,过程中又发现其涉嫌滥用职权罪,侦查终结后交大理州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2012年年11月,该案由大理州检察院审查结束,正式向云南省高院指定的大理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杨红卫及家人请了两名律师为其辩护:一位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另一位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

      李春光表示,杨红卫的案件拖了很久才开庭,估计一方面是案件复杂,补充侦查了数次;还有一个方面可能就是十八大的原因,会前需要良好的氛围,而这个案子影响毕竟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此前很多媒体对杨进行了有些失实的污名化报道。李春光说:“在一个法治社会、一个真正奉行无罪推定的国家,任何案件在被证罪之前,媒体都不应对其赋予过多的倾向色彩。”

      基本问题在于“三狂”

      杨红卫曾经被认为是一名值得寄予厚望的“政治明星”。他1963年出生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云南大学历史系毕业,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干部,其23岁即出任红河州的团委书记,28岁担任弥勒县县长,33岁任红河州州委常委、秘书长、党委副书记,仕途可谓一帆风顺。

      “他是一名敢想敢说也敢干的领导,身上的优点缺点都非常明显,因此喜欢他和讨厌他的人几乎一样多。”红河州一名曾经在杨红卫手下工作过的官员说,“由于他是彝族干部,在云南这样的多民族省份自然会得到重视,加上个人也很勤奋和精明,继续升迁是必然的。”

      2005年,42岁的杨红卫从红河州调到楚雄,不久便担任楚雄彝族自治州州长。2008年起,由于时任州委书记邓先培赴京长期治病,云南省委一直没有安排人接替他的职位,杨红卫成了事实上的一把手。

      在这个过程中,杨红卫热心于地方经济建设,大肆进行招商引资,后来被云南官方指责为“运动式发展经济,大搞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疯狂地上一些纸上谈兵的大项目”。

      “彝人古镇”、“万国总统府”、“葡萄酒城”、“云南旅游产业城”……云南省纪委的通报说,“杨红卫任州长期间盲目上项目、铺摊子、搞政绩工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伤害”。楚雄州一度在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里综合实力位居第二,但现在已被远远甩在后面。2011年,楚雄全州政府负债高达140余亿元,其中州本级财政负债接近50亿元,凡是能够抵押的都被抵押了,甚至包括州委、州政府的办公大楼。几年前,楚雄州纪委连续查几起贪腐案件,杨红卫认为影响了楚雄经济发展和楚雄地方形象,公开对前者表示:“再查,我断了你们的财政供应。”

      2011年8月,楚雄市纪委的一份工作报告表示:“极少数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决策不听取群众意见,不进行科学论证,不经过集体讨论,不科学民主决策,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暗喻杨红卫的言行。

      按照此前媒体的披露,杨红卫喜欢酒和女人,不但和当地许多女性有不正当关系,而且酒量大得惊人。另外,他还以抽水烟筒的方式吸食毒品“卡苦”,那是一种以鸦片为主、多种中草药加工的混合物,其成品形状类似烟丝,价格也不便宜。这种毒品在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比较流行,犯瘾症状和海洛因相似,但较后者轻微。

      杨红卫专案人员曾经向媒体透露,其根本问题在于“三狂”:一是狂热,不顾实际招商引资上项目,狂热追求政绩工程;二是狂妄,视纪律、法律为“儿戏”,甚至威胁要给纪检监察部门“断炊”,全然没有“敬畏之心”;三是狂欢,极尽寻欢作乐之能事,吸食毒品,与数十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瞭望》周刊曾经报道,杨红卫与楚雄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上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在杨红卫的辩护律师李春光看来:“缺乏严谨、正当、规范程序的全民招商于民于商于官都有巨大隐患,而高度集权的‘长官意志’得以盛行凸现了局部监控、制约机制的失灵,‘长官’也最容易成为自己意志的牺牲品。”

      妻子参与受贿

      2012年12月13日,大理州中级法院在昆明开庭审理了杨红卫,公诉机关指控杨红卫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犯受贿罪主要有26起犯罪事实:2003-2011年间,杨红卫在担任红河州州委副书记和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979.15681万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收受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5186万元。

      犯滥用职权罪则是杨红卫在2006-2010年担任楚雄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在楚雄州禄丰县恐龙谷项目建设推进中,违规越权决定将禄丰县政府扶持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恐龙谷项目专项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展示、博物馆建设及环境修复工程的无息借款6600万元转作该项目二期开发的政府专项补助拨款,造成该笔公共财政资金损失;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杨红卫为避免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在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调控下被淘汰,在明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仍强行要求楚雄州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技改项目违规立项审批、备案,以临时用地的形式违规批准企业项目用地,并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规决策给予该公司5亿元贷款,并贴息2亿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2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杨红卫帮人承揽工程,受贿最高一次竟达280.5万元;他在帮企业提供办贷款、获得政府拨款提供便利,同时也帮人办理工作调动,以此收受贿赂。公诉机关表示,杨红卫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该数罪并罚;但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主动交代了未掌握的罪行,1万美元、2根金条及车辆已扣押在案,家属也退回赃款882万元,可以从轻处罚。

      杨红卫在法庭上说:“我承认受贿,但我没有滥用职权;我收了就收了,不会赖账。”他还说:“我到楚雄任职以来,面临着很大的压力,社会风气不好,我自己也到处送礼求人办事,这些年确实有礼尚往来。但我不知道我妻子竟然收了那么多,胆子那么大,数额那么大。”

      “我爱人作为民政厅的小干部,如果不是我当州长,怎么可能收那么多。我承担了罪行,抓我就行了,希望不要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她还有我们的父母孩子要照顾,希望法院能给予人道同情。”杨红卫在法庭上还请求对妻子宽大处理,他同时否认被指控的滥用职权罪,辩解自己千方百计支持恐龙谷项目和德钢技改项目,都是为了发展楚雄州经济。

      李春光认为杨红卫的受贿罪是构成的,但数额与指控的有400万左右的差距,应该认定为人民币588.99万元、美元3.3万元、港币3万元。至于滥用职权,指控则不能成立,主要理由是:其一,无论是所指控的对恐龙谷项目“6600万借款改拨款”一事,还是所指控的对德钢项目贴息2亿元一事,都是经过了一定的集体决策程序的,前者经过了州政府常务会议,后者还经过了州委、州人大的决策程序,是集体意志,要是渎职,所有的这些机构负责人都更应当被追究,而不是把罪名仅仅扣到杨一个人头上;其二,所谓的给国家造成的将近2个亿的损失,缺乏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有确实的损失存在。

      “我在2012年6月即接受了杨红卫之妻的委托,担任他一审阶段的辩护人。但我会见到杨红卫却是在开庭前的一天,主要是因为杨的父母兄弟和杨的妻子在聘请律师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最关键的就是杨的父母兄弟对杨妻请的律师一直不太放心。”李春光说,“为了照顾到各方的情绪,一直到了案件正式移送到法院我才开始正式介入,因为案卷太多,认真研究了30本卷宗之后,也就到开庭时间了。”

      李春光表示,直到开庭前才得以有准备地对杨红卫进行会见。杨在前年他就有过印象,当时云南省青联在楚雄开常委会,同时组织赈灾,杨以州长的身份出席了赈灾仪式,当时留下的印象就是很有激情、魄力、思维清晰敏捷,有团干部经历的痕迹,“这次见面彼此一点也不陌生,杨还是印象中的那个样子,几乎感觉不到想象中的心理落差”。

      12月13日的审理结束后,法院没有对杨红卫案件进行当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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