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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医疗救助比例最高将达80%

2012-12-11 14:34:08海西晨报admin查看次数:1180

厦门市海沧区医疗救助办法》明年起实施,持证残疾人、见义勇为者、8类特殊门诊被列入救助范围

  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 郭海清)昨日,记者获悉,2013年起,海沧区将实施新修订的《厦门市海沧区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届时,获见义勇为称号者、所有持证残疾人都被列入医疗救助对象;8种特殊门诊病种将被纳入第一类救助对象,门诊治疗可获自付费用80%的救助。

  新办法实施后,海沧区主要增加的救助对象有:重度残疾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持证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将获见义勇为称号成员列入一类救助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尚属首例;持证残疾人也是首次被纳入救助范围。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将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对象除医保支付费用外,自付费用可报销比例由原先的50%提至80%,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脑出血、脑血栓、心肌梗塞、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人治疗等8种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将得到80%的医疗费救助,救助金额最高可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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