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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厦门医院不得收“陪床费”

2012-11-29 11:00:48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791

厦门对医院优质病房重新进行分类,并调整病房床位费

      导报讯(记者 骆余民 陈巧思)亲人生病住院,家属在医院陪伴过夜,要收“陪床费”?今后,厦门的医院将不允许再收取这一费用了。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联合发出通知,结合厦门市具体情况,对厦门现行病房床位费等有关问题进行重新规范,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取消厦门医院“陪伴费”。

      医院病房分类重新调整

      根据通知,厦门对现行已批准执行的优质病房重新进行分类。今后,医院的单人间、套间、高级套间病房可转为特需病房,但特需病房床位比例应在医院总床位的10%以内。

      据了解,单人间要转为特需病房,其使用面积(含卫生间面积)要20平方米以上。除按有关普通病房规定配备的设施外,另配有冷暖空调、中心管道吸氧、电视机、电话、沙发、冰箱、不锈钢摇床、壁柜、写字台、保险柜、24小时供应热水等。

      此外,一级医院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应在病区明码标价,并遵循事先告知、患者自愿、签订协议原则。

      同时,医院可以设置其他类病房。而特需病房、其他类病房以外的病房均为普通病房。

      双人间价格上涨了10元

      据了解,转为特需病房的,其收费标准,医院有权按照其成本自主定价,但需要报有关部门报备。而对于不符合特需病房标准的单人间,每天的收费为60元,保持不变。价格同样保持不变的还有3人间和4人间以及4人以上间的病房,这两种的病房依旧维持在每床每日40元和32元。而双人间病房的床位费价格涨了10元,从原来每床每日40元涨到50元。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要求医院从12月1日开始,取消“陪伴费”,不得对病人的陪护人员收取陪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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