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认定 今后有明确标准
2012-09-26 09:51:38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707
今后,低收入家庭认定将有明确的指导标准。导报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实施办法自10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依据实施办法,下月起,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
其中,“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上一个年度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接下去,有关部门将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并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批并建档。此外,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据介绍,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届时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将由申请低收入家庭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并填写《厦门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认定。
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张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