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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出炉

2012-09-22 10:28:22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892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19日公布了与教育部共同组织制定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拟在或已经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可通过为期两年的培训,成为合格的助理全科医生。

    标准提出,助理全科医生应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公共卫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预防保健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等。标准规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为2年,共104周。培训内容包括临床培训、基层实践、全科医学基本理论与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课程培训。其中,临床培训82周,基层实践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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