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拔掉病重妻呼吸管被判故意杀人 获刑3年
■宣判结束,胡母庭上掩面而泣。新快报记者张国锋 通讯员范贞/摄
本案昨在广东高院宣判,法官说判决符合法定量刑,改判理由不成立胡母庭内失声痛哭表示将出示新证据继续申诉
ICU病房拔掉妻子呼吸管,是“爱妻还是杀妻”,究竟该不该判“缓刑”?昨日上午10时,广东高院对备受关注的“深圳文裕章拔管杀妻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文裕章“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以及“有悔罪情节”,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维持深圳中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 通讯员范贞
“我的女儿死得冤枉啊!”随着法官的法槌落下,胡菁母亲几乎同时在法庭内失声痛哭。
一审宣判后,深圳市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三点理由:一是认定本案属于“情节较轻”有误;二是认定被告人出于爱妻拔管的作案动机有误;三是虽然被告人有自首、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等情节,但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佳。
广东高院二审认为,原审被告人文裕章在知悉其妻胡菁病重无法救治后,强行拔去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并阻拦医护人员急救,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但此前医护人员曾告知文裕章,胡菁的状况连植物人都不如,加上文裕章父亲也曾有类似的情况,导致其作出拔管这种一时冲动的举动,但并不存在主观恶性的动机。
文裕章一时冲动实施拔管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小,属于“情节较轻”。文裕章案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文裕章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对文裕章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检察机关抗诉要求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案情回放
2009年2月9日20时许,被告人文裕章妻子胡菁在家中昏倒,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期间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靠呼吸机维持呼吸。
2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到病房探望时将被害人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阻止救治并放弃治疗,4时许胡菁死亡。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官回应
为什么只判三年?
法庭的判决是否过轻?是否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本案的审判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刘旭烜解释道,不会存在负面影响。“因为对这种行为,从法律角度已经作为犯罪去惩处了,表明了我们法律是不会允许有这样的行为发生的,他如果有作出这样的行为是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的,就会有代价。”
而谈及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刘旭烜说,由于文裕章的犯罪情节比较轻,按照法律的规定他的量刑是三年到四年,判处三年是在法定量刑之内。
判处缓刑的依据是什么?
刘旭烜进一步解释,判处缓刑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个是犯案情节较轻,第二个是有悔罪表现,第三个是不至于危害社会,第四个是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的社会影响,那么从现在的证据来看,这四方面的条件都是符合的。“
新鉴定报告有没有被无视?
而针对李军提出的“司法鉴定报告被无视“的说法,刘旭烜表示,在二审期间,被害方家属的确提供过这么一方面的材料,他们也看过,”但是作为对事实的认定,我们只能是根据综合的证据材料来做一个判断,判决书上都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还有没有机会改判?
“本案就已经是终审裁判了,那么就从法律程序来说,他们已经没有上诉的机会了。他如果觉得案件处理得不合适,可以去进行申诉,那是走另外一个法律程序了。“刘旭烜表示。
庭外
胡母:三个月前文家曾以100万求谅解书
将出示新证据进行申诉
“我女儿死得冤枉啊!”就在审判长落下法槌时,胡菁的母亲瞬间崩溃,放声大哭。
在庭外,胡菁的姐姐胡蓓则向在场的媒体出示了一封文裕章被关押期间其写给哥哥文裕斌的信。
“信上面说‘我会重新组织语言,打好这场官司’。这说明他在法庭上说的都是谎话,是律师教他的!”胡蓓说,因为文裕章和他哥哥住的是联体别墅,原本应该投给文裕斌的信结果错投到了他们的信箱,这才被他们截住。
至于高院提出的“无直接证据证明文裕章存在为‘小三’恶意杀害的动机”。胡蓓表示,在“拔管”之前,文裕章与胡菁两人的感情并不好,之前有大半年时间一直都在吵架,吵架的原因正是因为这个“小三”。“还给他发短信说要给他生儿子,要他给她一个名分。”
胡母与胡蓓还表示,在一审结束后,他们从湖北请来一位法医鉴定专家前来深圳对胡菁的尸体作尸检。结果发现胡菁的死亡原因是脑溢血而非急性心梗,存在可以救治的可能。“我们接下来会去申诉,一定要还我女儿一个公道!”胡母说。
女儿尸体还放在殡仪馆
“我来之前都考虑过了,本来庭审的时候我觉得有一线希望的,但一审时判得那么轻,但是二审还是判这么轻,我无法接受。”庭后,胡母情绪十分激动。
胡母还透露,就在三个月前,文家方面曾委托律师找到他们的代理律师,提出希望在赔偿128万之外,再拿出100万给胡家,但条件是胡母需要写一份谅解书。
此条件当场遭到胡母拒绝:“不是我的一分钱我一分钱不要,上次赔我100万是我应该要的。杀人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胡母还说,去年一月开始,他们被赶出此前住的文家别墅,并从此没能再见到自己的外孙女。“他们把电话线都拔了,我们打电话给他们,他们也不接,就连文裕章的信上都写,让女儿不要接触我们,会受到影响。他们根本不想我们谅解,哪里来的悔罪情节!”
至于遗产,胡母说,由于现有案件仍未完结,因此暂时还没能启动遗产案的处理。“我们也想快点解决,让我女儿早点入土为安,但是他们就一直拖着不理睬我们。”胡母说,目前胡菁的尸体仍停放在殡仪馆,在案件完结之前都无法火化。
胡家代理律师:法院为什么没有考虑我们提出的法医鉴定
“在本案的一审庭后,我们注意到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和医院的诊疗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之处,针对这种差异的情况,我们申请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的结论表明,胡菁是处于可以救治的状态,她真正的死亡原因是脑溢血,而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直把她当做急性心梗的情况来处理和救治的。”昨日,胡家的代理律师李军向在场的记者展示了来自湖北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报告,其表示,在咨询过一些医疗专业人士后,他们得知只要进行开颅手术,胡菁还可以救治。“他们说,胡菁只是一个冤死的病人而已。而法院为什么没有考虑我们提出的法医鉴定,为什么不听从医学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