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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病医保”为全国提供范本

2012-09-01 11:41:30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610

  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前天,国家多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厦门解决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的补充医疗保险已实施两年多。截至2012年7月,厦门94.09万城乡居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两年来,共有137名参保的居民享受了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了385.1万元。

  厦为全国提供范本

  早在1997年,厦门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就同步为全体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解决了参保职工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开全国大病保险先河。

  2010年7月,厦门开始实行保障大病医疗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是首创。厦门市人社局介绍,厦门先行先试的做法与国家部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框架完全一致,精神完全吻合,覆盖范围、保险费缴交、运作办法均一致。这说明,厦门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符合国家医改未来发展方向,为全国提供经验范本。

  补充医保自付仅25%

  厦门的城乡居民个人从2012社会保险年度起一年只需缴纳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就能同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双保险”待遇。

  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是10万元,保了部分大病;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限额是21万元,实现了全面保障,切实解决了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水平平均为50%,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水平平均为75%。在补充医保部分,个人自付25%,补充医疗保险赔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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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用缴费直接刷卡结算

  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厦门市人社局介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都纳入了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范围。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是每人10元/年,直接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出,个人不缴费,不增加个人负担。而且,它并不局限于大病,不设病种,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只要是发生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的所有病种的参保人都可以进入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享受大额医疗费的保障。

  在基本医保部分的医疗费,参保人可以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实时结算,无须先垫付再报销,补充医保也是如此。参保城乡居民在厦门市内发生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无需提前垫付,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城乡居民通过持卡即时结算,可以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整个理赔服务实现“零垫付”、“零资料”和“零等待”。

  对达到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资格的异地就医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其报销材料自动流转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社保经办机构设置受理窗口,直接提供现场理赔服务,既方便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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