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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出门,宝宝也可能秋泻

2012-08-31 10:36:01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637

   本报讯(记者 刘蓉 通讯员 邵海燕 高树灼) 何先生的女儿1岁大,前两天,女儿突然眼窝凹陷、经常哭闹,还伴有流涕、咳嗽等。何先生起初还以为是感冒了。可过了一天,女儿开始腹泻,一天七八次。一家人很纳闷:“我们很注意孩子的饮食,也没出门,女儿怎么就拉肚子了?”

   昨天,记者从我市各大医院儿科了解到,进入秋季,秋泻幼儿患者逐渐增多。市第一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白海涛介绍,拉肚子的宝宝一年四季都有,秋季尤其集中。目前已收治了几例秋泻严重、脱水住院的宝宝。

   白海涛说,小儿秋泻是轮状病毒引起的婴幼儿腹泻,多发于6个月至两岁大的婴幼儿,秋季高发。如果婴幼儿不慎接触轮状病毒,并进入消化道内,就会引起急性肠炎,“即使宝宝不出门,也有可能感染到轮状病毒引起秋泻。”病初,有发烧、呕吐症状,大便次数多、水多,呈蛋花状。

   白海涛说,小儿患秋季腹泻,若发现及时、处理得当,一般一周左右就能恢复健康。

   【医生支招】

   1.当家长发现孩子尿少、眼睛凹陷、泪少、嘴唇干燥、哭闹不止时,应提高警惕,这些都是秋季腹泻的前兆症状;

   2.轮状病毒主要通过漂浮在空气中的飞沫传播,在流行季节,尽量减少带孩子到人口密集的地方或公共场所的次数;

   3.如果孩子已经腹泻,家长也不必恐慌,可到药店购买口服补液,也可冲淡盐水给孩子喝,千万不可自行给孩子吃抗生素,秋季腹泻是由病毒感染引起的,服用抗生素有害无益,不仅会造成肠道菌群失调,还易产生耐药性;

   4.要保持孩子的肛门清洁,孩子腹泻之后应用温水清洗臀部,避免因粪便尿液浸渍引起皮肤发红。

   【链接】

   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可享有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出台的《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思明区实施特殊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扶助对象为户籍在思明区,独生子女死亡(死亡前未生育)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具体规定如下:

   (一)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二)扶助标准

   自2012年1月1日起,特殊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由政府发放,直至申请人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社区居委会评议并张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区人口计生局审批、确认并公示——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核查。

   (四)扶助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 《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

   2. 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首页);

   3. 独生子女父母结婚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5. 合法收养证明;

   6. 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独生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以上证明材料须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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