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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生儿找人代孕却生女 亿万富翁被代孕女告

2012-08-21 14:19:47东南快报admin查看次数:619

      她来自小山村,是一个未婚年轻女子,有一个爱她的男朋友,却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他,是一个事业有成的公司老总,有爱妻及两个女儿,却还想要一个儿子。就这样,没有交集的两人,上演了一出荒唐的代孕闹剧。

      近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代孕而引发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经过两次开庭,法院最终调解被告吕杰补偿原告巧珍10万元,非婚生女雨心由被告抚养,一场因代孕引发的闹剧终于收场。

      她迷失金钱

      瞒着男友走上代孕路

      巧珍,今年刚好30岁,出生于三明宁化一个边远的小山村。家中姐妹五人,从小她就寄养在伯父家,家境贫寒的她,高中毕业后就在家里帮干农活。

      2004年春节一过,巧珍就来到三明城区,踏上外出打工淘金之路,可换了几份工作却始终看不到“前景”。一次偶然的机会,巧珍进入一家夜总会工作,认识了从事“代孕”的小琼。

      “只是要个儿子,一百万元呢,生完了神不知鬼不觉地带着那一百万元嫁人,比做一个纯粹的情人要好得多!”小琼鼓动巧珍一起“代孕”。

      虽然此时小琼已经有了男朋友伟明,但她经不起小琼的鼓动,瞒着伟明去相了几个想生孩子的老总。

      “相老总”的过程中,巧珍发现,这行竞争十分激烈,并非人人都能轻易找到好人家。来自宁化、清流等偏远山村的年轻女子非常多,有的长相甜美,有的能说会道,直到2007年8月的一天,她才遇到了一家机械公司的老总吕杰。

      他精心策划

      借腹生子走“捷径”

      吕杰,今年46岁,与妻子芸梅1992年结婚,夫妻俩恩爱有加,还育有两个女儿,20年来共同经营着五家大型公司,单机械公司的注册资金就达1亿元。可在吕杰看来,偌大的家业没有一个儿子来继承,总有些缺憾。

      得知可以花10万元找人代孕生子后,吕杰瞒着妻子开始了自己的“生子计划”。他心想,自己的最终目的只是要一个儿子,并不是要包养情人,对于发妻芸梅,她虽然会生气,可到了木已成舟的那天,估计她也只有接受。

      在朋友的安排下,吕杰选定了巧珍代孕,并和巧珍口头约定;如果巧珍为吕杰生一个女孩,孩子归巧珍,他支付抚养费,如果是男孩,孩子则由他抚养。接着,吕杰给巧珍购买了一套房子、一部10万元的小车,另支付现金10万元。2007年,巧珍开始了这份代孕“工作”。

      2009年9月,巧珍终于传来了怀孕的好消息。得知消息的吕杰兴奋地立马给她买了一辆价值11万元的小车。接着,吕杰开始频频催巧珍做孩子的性别鉴定。

      “万一是个女孩就拿不到钱了,不能这么轻易就去做鉴定。”于是,巧珍骗吕杰说,是个男孩。在巧珍的要求下,吕杰又为巧珍支付首付32万元的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装修就花了20多万元,让巧珍入住,安心待产。

      事与愿违

      不管巧珍如何祈祷,2010年6月11日,她还是产下了一名女婴。

      吕杰一听到这消息,就开始中断给巧珍支付的每个月的房贷。

      “你的女儿病得快要死了,你还不来看看!”巧珍的电话渐渐成了吕杰摆脱不了的恶梦,每次电话一来,他只能尽快汇钱。

      吕杰的魂不守舍,引起了妻子芸梅的疑心。2010年底,芸梅在查看公司年度报表时,无意中发现账目中有一笔50万元的亏空,是吕杰签字动用了这笔去向不明的钱。

      正疑心丈夫的芸梅,一天突然收到了建阳的一封来信。她打开一看,是吕杰和一个女人还有一个小女孩的照片,还有一封信,写明这个小女孩叫雨心,是吕杰和这个女人生的孩子。芸梅很快找到了巧珍,并获悉了所有真相。

      法庭过招

      争孩子他们没有赢家

      为了挽救这个家,芸梅和两个女儿商量解决办法。芸梅想,巧珍还没有结婚,将来她还是要嫁人生子的,孩子还是由她和吕杰双方来抚养,先前已支付首付的房子就归巧珍,剩余的贷款当然是由巧珍自己去还了,车子既然已经卖了,也就不再追究了,这已比当初约定的条件优厚了许多。

      “我和吕杰以后各不相干可以,不管怎么说,雨心是吕杰的亲骨肉,你们总应该管管吧,你们工作忙,孩子又小,自然是跟着母亲生活,你给孩子100万元抚养费,我带着雨心远走高飞。”巧珍并不买账,她坚持要吕杰给孩子100万元抚养费,然后她带着女儿走。

      2012年4月,巧珍将吕杰告上了三明市梅列区法院。要求吕杰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8万元,并承担雨心今后一半的医疗费、教育费。

      6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吕杰将一切委托妻子芸梅处理。

      8月初,在法院的多次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雨心再随巧珍生活两个月后,由吕杰和芸梅抚养,巧珍每月探望一至二次,三周岁以后,寒暑假各随巧珍生活30天、10天,吕杰支付巧珍经济补助费10万元。

      律师说法>>

      代孕属法律禁止范畴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介绍,代孕在我国法律上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但是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首先代孕行为涉嫌非法同居,此外,代孕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对“一夫一妻”制造成了损害。

      陈律师介绍,代孕与我们现在的伦理道德规范相违背,给社会、家庭带来巨大的隐患,孩子出生后,和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是改变不了的,如果以后孩子生母要孩子的抚养权就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代孕孩子出生后,如果当事一方违反代孕协议,因代孕子女的抚养权引发纠纷,将会危害到代孕子女的利益。”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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