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红会捐款不得用于人员和机构支出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对于捐赠资金的管理,意见明确规定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但不得将捐赠资金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
◎捐款管理
救助项目所产生成本可从捐款中据实列支
意见要求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
意见明确规定,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大中央集中专项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会的支持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
专家解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表示,红十字会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由财政资金承担,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只能用于项目运作,目的在于保证行政资金不被滥用,同时保证用于救助项目的捐赠资金也能得到合理使用。邓国胜说,开展救助项目确实需要成本,但这个成本只有如实公示,才能让公众“明明白白捐赠”。
◎公开透明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意见称,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意见要求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专家解读:“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基金会连基本的数据都拿不出来。”邓国胜称,“郭美美事件”发生一年以来,各慈善公益组织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并无太大改观,到目前为止,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捐赠信息平台也没有实现每日公示。
邓国胜认为,就目前的慈善体系改革而言,以信息披露作为突破口是最容易操作的,由此也能带动慈善行业体制机制的改变。此次意见要求公示内容覆盖从资金募集、财务管理到分配使用的各个环节,这也是公众和捐款人最关注的,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整合系统。
■链接
全国红十字会专职人员近7000人
成立于1904年的中国红十字会是我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国际红十字运动成员。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截至2011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红十字会、334个地(市)级红十字会、2848个县级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有9.8万个基层组织。
2008年5月7日发布的“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发展概况”显示,全国红十字会共有编制人数7774人,其中专职人数为6745人。
■新闻背景
郭美美事件重创红十字
2010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年实现财务收入32.57亿元。2011年,这个数字大幅缩水至5.9亿元。事情的转折点,就是从2010年6月开始发酵的“郭美美事件”。
遭受重创的中国红十字会急需恢复它在亿万民众中的公信力,换掌门人、启动捐赠信息在线发布平台、召开媒体恳谈会……从一个炫富女孩开始的蝴蝶效应,引发了这家“百年老店”大动作的变革。
“改革势在必行,不改革,红十字会将被淘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这样表达她对改革的决心,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中国红十字会力求自证清白的举措之一。
时至今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捐赠信息发布平台运行已满两年,旨在实现所有捐赠信息透明化的系统运转怎么样呢?昨天,记者登录捐赠信息发布平台看到,“捐赠信息发布”一栏只能查看青海玉树地震的捐赠信息,甘肃舟曲泥石流、云南盈江地震、日本地震捐赠信息等三项显示正在“建设中”。其中青海玉树地震的捐赠信息公布也不完整。
◎体制创新
任免下级红会负责人要听取上级红会意见
意见要求,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意见同时要求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权利。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意见还要求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
专家解读:强化红十字会民主决策机制目的何在?邓国胜表示,我国的公益慈善组织包括官办和民间两大部分,前者包括各级红十字会等,后者则包括行业协会和各类草根组织,两者都亟待加强民主决策机制建设。
邓国胜说,红十字会的领导班子是由政府任命的,主要决策权都掌握在领导手中,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决策不科学、不合理,“资助谁不资助谁,应该谁说了算?现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就是一把手说了算,以后要扩大决策人群,主打民主决策。”
地方红十字会天价餐费发票被曝光、商红会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系暧昧”、网传地方红十字会万元购买帐篷援助灾区……邓国胜举例说,目前,各地的红十字会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去年曝光的这些负面事件显示,中国红十字会的管理体系存在种种薄弱环节,一个突出问题是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监管不力。“可是对于老百姓来说,无论问题出在县级的红十字会,还是商业性质的红十字组织,所有丑闻都会让整个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邓国胜表示,如果能理顺红十字会体系内的垂直管理、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改变过去“地方红会出事总会插不上手”的局面,将对维护红十字会的品牌起到重要作用。
◎监督体系
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盯紧捐款管理和使用
意见称,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
意见要求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专家解读:全方位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将发挥什么作用?邓国胜表示,去年一系列慈善系统的丑闻引发了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不信任,鉴于政府监管力量有限、自身监管动力不足,目前的监督体系亟待融入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监督模式。
邓国胜坦言,“郭美美”事件发生后,慈善组织进行系统改革的并不多,此次出台的意见是中国红十字会受到重创后最彻底、最全面的改革,但如何将文件落到实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李秋萌 孙乾
实习记者王玲本版制图吴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