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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新国标实施 各省会水厂被要求公开水质

2012-07-02 10:01:43中国经济网admin查看次数:572

      自来水新国标昨起实施 南京市民向多地水厂申请公开第一次检测信息

      记者 吴志刚

      7月1日,自来水新国标生效第一天,两位南京市民程渊和李春华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寄往全国32个省会城市共计35家自来水厂,要求公开7月1日国家强制实施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来,各自来水厂第一次对出厂自来水进行水质检测的数据等。

      检测指标新增71项

      今年7月1日起,中国将强制执行最新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接轨国际通用水质标准。

      申请人李春华告诉早报记者,“这次申请我们仅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新标准强制实施后第一次水质检测的检测项目和监测数据两项。我们就可以直接了解到,自来水厂是否真的为执行新国标做好了准备。”

      另一位申请者程渊表示,“如果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全部达标,自来水就可以直接饮用。那么,这是否代表1号后中国的自来水真正进入直饮时代?”

      信息申请有充分依据

      向自来水企业申请信息公开,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比较新鲜。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温丽华对早报记者表示,“两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开,也应该公开。

      “同时,《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八款也规定,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为了确保被申请自来水公司能够明悉自身所担负的信息公开义务,两位申请人还特意在快递信封中附上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相关条款。

      据了解,昨日,相关申请已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出,预计3日内将送达各家自来水公司。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5个自来水公司应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15日内回复。

      长期在公共卫生领域开展法律工作的公益人士、美国福特汉姆大学访问学者于方强认为,“全国95%以上的公共供水厂是在饮用水卫生新标准颁布之前建设的,这些水厂的水源水质和处理工艺均难以保障出水达到新标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自来水厂单方面改善水质是不够的,也是非常缓慢的。需要全面推动自来水信息公开,让公众直接监督自来水质,才能消除公众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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