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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拉扯公交司机致车祸14人受伤 或判10年以上

2012-06-21 09:08:02都市快报admin查看次数:1153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夏检

  5月20日晚上8点多,公交集团公交第三汽车分公司司机杨大姐驾驶K3路公交车,由大关客运中心站前往城站火车站。运行途中,杨大姐与女乘客张某因是否刷卡产生争执,在途经朝晖六区时,女乘客突然拉扯正在驾驶公交车的杨大姐,致使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朝晖消防中队大门,导致车上共14位司乘人员受伤、建筑物破损、公交车辆严重损毁的事故。(本报5月21日、22日连续报道)

  昨天,女乘客张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下城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说,由于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她可能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某,49岁,杭州人,是一家企业的会计。

  经安康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张跟民警说,自己的确有上前拉司机的衣服,但是力度很小,只持续了两三秒的时间。“我去拉司机时,一点都没有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后果,脑子里根本没去想这些。我当时很气愤……”

  张说,当晚,她和78岁的母亲乘K3路准备去省人民医院。她和母亲都分别刷了卡上车,可司机一定说她没有刷过卡,态度很不好。

  和司机吵完后,她坐回位子上,越想越气。车开到朝晖六区,下一站就到省人民医院,她忍不住了,又站起来,走到司机旁边,让司机道歉。

  “我跟她说完,她竟然没有反应!我就去拉她的衣服……我这个人力气很小的……”

  司机杨大姐说,她当时的确有提醒“没刷卡的来刷下卡”,并没特指说谁,但张和她吵了起来。吵完,又坐回原位,她继续开车。

  “车子开到朝晖六区,上下客以后我就起步出站,没想到她突然就上来了,抓住我的右侧衣袖,喊‘你向我道歉’。我整个人都被往右边拉过去,连着方向盘也向右边打过去了。我刚刚出站,车子正在加速过程中,这么一抓,车子就失控直接往路边建筑物撞上去了。”

  杨大姐说,当时张连抓了她两次,有一次还拉到了她的手。

  车上多名乘客都指证,看到张上前拉司机杨大姐了。

  那么,女乘客张某的行为和撞车到底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检察官分析了多项证据,尤其是事发时车内的监控录像,认为:公交车撞上消防中队大门与女乘客的这几秒拉扯有直接关系。

  车内监控显示:

  20:17:10,张走到司机身边,用手拉住司机右手臂上部,并向右后拉扯,力度较大,以至于司机的右手脱离了方向盘,只能用左手调整方向。

  之后,张继续拉扯,司机整个人被拉得向后仰,方向盘控制受到影响,车随之向右偏离。

  这时,张放手。就在这时,一辆自行车从右边慢车道出口骑了出来,为避让自行车,杨大姐(司机)向右猛打方向盘,怕撞上建筑又向左猛打方向,并随即刹车,车还是撞上了墙……

  从张放手,到撞墙,总共只有3秒钟。

  检察官认为,正是因为张的拉扯,才导致了之后一系列的后果。司机的应急处理并无不当,而且事发时间非常短,无法要求司机以最完美的方式完成所有操作。

  张曾说,自己放手时,司机说“吵吵吵,再吵撞墙就安耽了”。难道是司机故意操作失误?

  检察官说,3秒钟的时间,司机又要做非常紧急的避让自行车的动作,又要说这么长的一句话,根本不可能。张的这一说法不客观。

  下城检察院认为:张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逮捕意见书上是这样写的:

  “虽然,张某事后辩解,自己不希望发生这样的结果,但一个智商正常的人都知道,拉扯一辆正在加速的汽车的司机手臂,会发生什么后果。她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在她动手的那一刻,她心中的怒火超过了一切,她对车上车外人们生命、健康的威胁,财产损失都采取了放任的心态。

  “另外,她在拉扯时可能确实不知道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但正是这个不知道,才更危险。我们可以想象,汽车失控后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后果,那个骑自行车的人很可能会因之出事,而消防的健身房就这样被撞毁。她的行为,已经危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及公私财产安全。”

  这次事故,公交车车损4万多元,消防中队受损价值6万多元,共计财产损失达1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浙江的标准,5万元以上就为重大损失。

  检察院认为:张的行为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法定刑期应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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