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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突发急重症回厦可报销医疗费

2012-06-14 09:47:22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799

    本报讯(记者 苏奇)“我们希望厦门所做的工作能够扩大到全省、全国,形成厦门理念或厦门模式。”昨日,市卫生局副局长姜杰接听市长专线时说。

    《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指出,将允许台湾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在厦门设立营利性独资、合伙医院。这方面,我市已先行一步,长庚医院就是两岸合资兴建的医院。

    姜杰说,我市将向卫生部争取台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下放政策,鼓励台资在厦举办医疗服务机构,将可由厦门市设置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验收和行政监督,实行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制。

    他说,还将对在厦台资医疗机构争取税收优惠,在初期实行减免政策。并且,不论这些医疗机构性质是营利还是非营利,都将鼓励其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在评奖中也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目前,我市有长庚、安宝、翔鹭三家台资医疗机构纳入全民医保。

    台资在厦举办医疗服务机构原则上可不受医疗资源配置规划、机构规模、专业、类别及投资总额等限制。同时还将支持其配置大型设备,不受类别、规模限制。

    我市将进一步鼓励台籍医务人员来厦执业。姜杰说,只要是在台有正规学历及职业资格的,其确认手续将简化。由于台湾在职称评定上不同,对那些来厦执业的台籍医生,我市将其在台职称、级别认定为大陆对应的职称,例如, “主诊医师”可相应认定为“主任医师”,“住院医师”可认定为“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

    姜杰介绍,两岸将建立重大疾病转院、转诊协议,双方可先行指定合作试点医院,并建立诊疗费用报销。目前,市民在台试点医院的急诊重症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在厦台胞在我市三家三级以上定点综合医院诊疗费用,通过台湾健保局认定后,可以报销。下一步,我市将与台湾健保系统核销结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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