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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突发急病治疗回厦可报销医疗费

2012-06-13 09:20:09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728

  厦门市民赴台旅游,如果突发急重病在台湾就地治疗,回厦后转院继续治疗,在台看病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市卫生局副局长姜杰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市卫生局为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两岸医疗合作的措施,不仅鼓励、扶持台资在厦创办医疗机构,还启动了两岸重大疾病转院、转诊协议等。

  今后,厦门市民不仅可以体验到更多台资医院的服务,在台得了急重病治疗,也能回厦报销。

  台资在厦办医疗机构

  准入门槛降低,前期营业税可免

  据了解,以前台资在厦门办医疗机构,必须得到国家卫生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姜杰表示,为简化程序,市卫生局正在申请台资医疗机构在厦审批、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制。

  同时,台资在厦创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也降低了。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厦门市可以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设立诊所、门诊部,投资总额不作限制。

  台资在厦创办医疗机构还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不论该医疗机构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创办前期的营业税都可以免交。

  两岸护理人员互训

  我市首批20人将前往台湾培训

  “台湾医疗的管理、服务、技术、理念等,都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姜杰说,为了更好地合作、交流,我市与台湾慈济医学中心开展了两岸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互训。

  6月19日开始,就将分三期完成对我市各大医院的护士长以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今年我市还将派出首批20名护理骨干前往台湾慈济医学中心进行培训。厦门—慈济护理培训中心也正在组建,日后,这种交流、互训将实现常态化。厦门—台北医学大学、厦门大学医学院—长庚医学院也将签署互派实习生协议。

  此外,获台正规学历及执业资格的台籍医务人员来厦执业,确认手续将简化,其在台取得的职称、级别也将对应确认,并允许台籍医师参加职称晋升的各项测试,为其营造职业上升空间。

  建两岸转院转诊协议

  在台治疗费用回厦可报销

  据悉,我市已启动建立两岸重大疾病转院、转诊协议。市民如果在台湾突发急病、重病,在台实施紧急治疗后,后期转入本市医院治疗,不仅可参照医保规定报销我市医院的医疗费用,在台的紧急治疗费用也可按相关规定报销。在厦台胞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则还在探索过程中。

  与金门的医疗合作方面,在已经建立的厦门—金门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基础上,还将签署厦金急诊、重症患者会诊转诊协议,加强联合诊治。

  目前我市对台合作试点医院主要为第一医院、中山医院和中医院,可提供医保定点服务的台资医院为长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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