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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老机构看病有望刷医保卡

2012-06-01 15:12:43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745

      本报福州讯 (驻榕记者 张小燕)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昨日省政府消息,我省《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

      2013年1月1日开始,我省将提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一次性开办补助。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1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 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由100元提高至2500元,分5年拨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

      除了补贴之外,省里还将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规模较大的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规模较小的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的,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到2015年,全省将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养老服务网络,为社会提供养老信息服务,并探索建立与120、119、110等公共平台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呼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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