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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接种疫苗致伤残或死亡可获一次性补偿

2012-05-28 09:40:39京华时报admin查看次数:707

      本报讯(记者李秋萌)昨天,市卫生局公布的《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中明确,接种第一类疫苗后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的,如接种规范、相关方无过错,将可获得政府一次性补偿。死亡补偿金将参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补偿20年。

      这是本市首次针对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制定补偿办法。接种自费、自愿受种的第二类疫苗,如果出现异常反应,亦可参照该办法计算补偿金额,不同的是,补偿费用须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对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受种者,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等级评定之日起,前两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补偿。但受种者须在医保或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康复。受种者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最多均可补20年。

      对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死亡的,死亡补偿金按照申请补偿时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20年。

      市卫生部门介绍,目前,北京的免疫规划能够预防16种传染病,每年有超过1000万人次接受预防接种。

      ☆疫苗分类

      第一类疫苗:国家、北京市政府的计划免疫疫苗和应急接种疫苗,包括卡介苗、“百白破”(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联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等。

      第二类疫苗:由市民自费、自愿受种的水痘、流感等疫苗。

      ☆补偿前提

      疫苗合格、接种过程也规范,相关各方均无过错。

      ☆补偿标准

      死亡补偿金将参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补偿20年。受种者的丧葬费、尸检费,以及生前诊治及康复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可获得补偿。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受种者,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其他费用6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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