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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考弊案宣判人社局高官获刑

2012-04-26 09:31:59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632

  据中新社太原4月25日电  轰动一时的山西长治公务员录用考试舞弊案25日在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因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二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二罪并罚,被判处1年零6个月。

  2011年8月,山西长治籍考生宋江明在参加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获得笔试第一、面试第一、总分第一,却因体检血红蛋白不合格落榜。宋江明自己找了三家医院做检查,结果均显示合格。

  而在其复检前一夜,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接受了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的一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复检结果显示,宋江明的血红蛋白数值在150g/L左右,高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90g/L,但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在赵波的要求下,与原检验师杨文芳共同修改了两份化验单,并在原本“合格”的体检结果前写上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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