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满不上班遭辞退 事隔2年后讨工资
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湖法)这个工程师出国治疗抑郁症,但3个月的病假期届满却迟迟未归,结果被公司辞退。事隔2年多,他状告公司请求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2年多的工资。日前,法院一二审判决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工程师患精神疾病
自2004年8月起,晓伟(化名)进入厦门一家快递公司当工程师。
2008年8月份,经仙岳医院诊断,晓伟患有“双相障碍”。为此,公司批准晓伟休病假3个月。
2008年12月初,因为法定医疗期将于当月5日届满,公司先后两次发函通知阿伟,要求其要么回公司上班,要么提供延长医疗期的充分证明材料。
医疗期满后,公司见晓伟未归,遂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及医疗补助费共计9.6万多元。
被辞两年才打官司
2011年1月份,事隔2年多,晓伟突然申请劳动仲裁,但被驳回全部仲裁请求。于是,晓伟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晓伟诉称,由于公司长期不公平对待及超负荷工作,致使他患上抑郁症和焦虑症,所以请病假出国治疗。
他说,仙岳医院诊断他为双向精神障碍,澳大利亚医生也诊断他为抑郁症、焦虑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有特殊疾病(如精神病)的职工可以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公司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2年多来医疗期的工资待遇20多万元。
快递公司则辩称,双方的劳动关系早已依法解除,而且晓伟的仲裁申请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法院判工程师败诉
湖里区法院认为,晓伟病假期满,并未举证证明其曾向公司提供延长医疗期的充分证明材料,也未回公司上班。此外,晓伟也未举证证明在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曾就此以及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问题提出任何异议,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仲裁,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晓伟的诉讼请求。晓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晓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