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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论大小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2012-04-17 14:16:34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899

   本月28日起,新《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施行。该办法具体内容是哪些;有哪些亮点;哪些职工可以参加;如何参加;该办法与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有哪些不同,如何互为补充等等问题,市民关注。

   13日上午,本报嘉宾接热线栏目邀请厦门市总工会工作人员陈晓晖、沈建勇和纪力行,为大家详细答疑释惑。

   漫画/黄嵘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即将实施的新《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引起广泛关注。读者来电咨询的焦点是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时,是否有企业规模大小的限制;非公企业参加的,有哪些特殊政策等。

   嘉宾说,企业规模无论大小,只要组建了工会,就可以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非公企业参加的,还可以得到区财政50%的补贴。

   参加医疗互助
   无企业规模大小限制

   读者张先生说,他拥有一家贸易公司,有4名员工,咨询能否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嘉宾说,任何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只要有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并成立了工会组织,就可以参加。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现在申请成立也不晚。因为申请参加的,没有办理时间的限制。

   非公企业可得到
   区财政50%补贴

   厦门的非公企业非常多,但是,愿意积极主动为员工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并不是那么多。嘉宾说,为此,各区财政明确,给予参加的非公企业缴纳费用50%的补贴,即每人补助25元。

   需要提醒的是,非公企业在办理参加的手续前,要到企业所在区的区工会报备,以作申请财政补贴的凭据。

   住院生孩子也有补贴

   很多女职工不知道,职工医疗互助的保障范围还包括女职工住院生孩子。

   嘉宾说,只要是参保的女职工,在住院生孩子期间,都可以享受每天50元的住院费补贴,一个参保周期内可享受一次,享受的最高天数是30天,即最高可得到住院补助1500元。

   据介绍,市总工会组织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到今年3月底,累计参加人次已有83万,其中1.7万名职工受益得到补助。由于职工只要有住院就可以提出申请,因此,目前女职工生育申请住院补助的,已占了参加保障活动人员住院补助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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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不是商业保险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很多读者想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社会医保及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能否重复享受。

   嘉宾说,市总工会组织实施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但不是社会医保,也不是商业保险。

   首先是本质不同。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市总工会在新经济时期为职工创建的一项新型福利事业,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发扬的是职工之间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其本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纯公益活动。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企业则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其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必要的补充,它在职工出险后并不影响职工的社会医保和商业保险的申请赔付。因为申请互助保障补助费时只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其原件可继续保留作为社会医保、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的申请赔付材料。

   再次,申请补助手续简便。职工申请补助过程不像商业保险手续繁琐,只要资料提供齐全,在受理后最多十个工作日内即可得到补助,补助的时效性远远大于商业保险,能够真正解决职工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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