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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两度莫名“被当爹” 原是身份被人冒用

2012-04-13 10:08:15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711

   新民镇洪塘村村民小康遇上了一件郁闷的事,这3年来,他的身份信息两度被同村人康某沉以假身份证冒用,且与人同居生子。小康想报案,可户籍地派出所、案发地派出所都未受理。市纠风办接到小康反映后,向市公安局、同安公安分局反馈了有关情况,公安部门立即调查核实,积极组织人员落实案件受理和调查工作,并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反映

   案人在两个

   派出所之间奔波

   事情得从2009年6月说起。当时,同安新民镇计生办找到小康,说他违规在第二医院多生一胎,让小康感到一头雾水。后来计生办调取了生育夫妇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留在医院的资料,发现男方使用的身份证上,名字和身份证号虽然都与小康一致,但头像、住址的门牌号和发证日期却不同,而女方雷某秀(江西籍),小康更是从未见过,计生部门由此认定男方的身份证是伪造的。事情查清后,小康原想到公安机关报案,可又认为对自己没有什么实际影响,听人说报案得到第二医院所在地的派出所,小康嫌麻烦就放弃了。

   2011年底,同样的事情又发生了:雷某秀与假冒小康的男子在天使医院(大同派出所辖区)又生育了一个女婴,也办了《出生医学证明》。今年初,新民镇计生办又找到了小康。这下,小康坐不住了,自己的身份可能被长期冒用,万一对方干了其他违法的事,自己岂不要背黑锅?于是,他开始向公安机关求助。

   求助的过程却一波三折。小康反映说,1月底、2月初,他向户籍所在地的同安公安分局新民派出所报案,民警让他去案发地的大同派出所;他到了大同派出所,民警又让他回新民派出所报案。小康再次回到新民派出所,民警说会给他回复,可几个月了迟迟没有回音。

   调查

   同安分局详查该案

   未及时受理的原因

   9日下午,市纠风办派出市政府特邀监察员与市行评代表到同安公安部门了解情况。同安公安分局、新民派出所以及大同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立即对民警的接处警情况详细进行调查。

   新民派出所1月31日10时许接到小康的反映,民警听说小康第一次身份信息被冒用发生在集美,便告知小康应到集美去报案,至于涉及计生的问题,派出所会与新民镇计生办联系处理。当时小康表示理解后离去。2月1日,小康和新民镇计生办的人又到该所咨询如何处理身份信息被冒用问题,民警初步了解后发现,两次的案发地都不在该所辖区,便建议小康还是去案发地派出所报案,至于计生部门需要的证明小康身份的户籍信息材料,该所会积极配合提供。小康离开后,又拨打110报警,接到指令后,新民派出所向上级汇报了此前发生的事,当时分局明确要求该所先予受理,但没有最终落实。

   而小康到了大同派出所,提供了2009年被冒用身份信息的材料,口头讲述了最近在同安某医院也被同一伙人冒用的事。当事民警没有看到这家医院的材料,便没有立即受理,而是让小康再找找材料,他也会到医院去查一查。民警同时告诉小康,如果之前在集美区有报过案,最好去那里并案。由于接待民警解释不清,并将第一次被冒用的地点误说成杏林,导致小康误以为是叫他再回新民派出所,认为派出所在推诿。此后,该民警也去了辖区内那家医院,但由于该医院的相关资料没有录入电脑存档,一时没有查找到,过后该民警也没有再深入了解或者主动联系小康。

   真相

   身份信息被同村人冒用与人同居生子

   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冒用身份信息的是小康的同村人、好友的亲戚康某沉。原来,康某沉在2008年5月认识了江西籍的“80后”女子雷某秀,为使1968年出生的自己不显老,便冒用获悉的小康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与其交往,并做了假身份证。此后,康某沉与雷某秀发展到同居,还于2009年6月、2011年10月分别在集美第二医院和同安天使医院生下一子一女,并以雷某秀和小康的名义为孩子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三四年来,雷某秀一直以为枕边人就叫小康,而小康却对此浑然不知。

   民警循线找到康某沉,在证据面前,他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康某沉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措施

   杜绝因办事推诿等

   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

   同安分局对此事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了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群众的报案、举报等,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根据调查结果,小康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相关派出所的民警确实存在未依照规定履职现象。其中,新民派出所对于案件管辖权理解不透,存在推诿现象,导致案件没能及时受理;大同派出所在群众报案后,因群众没有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先受理再要求当事人协助提供,存在处理不当。分局责成新民派出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该所负责人走访小康,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

   同安分局要求各责任单位召开会议,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着力整治派出所在接警受案、案件侦办等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坚决防止因办事推诿、敷衍塞责等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下一步,同安分局纪检部门还将对该事件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问责。

   市政府特邀监察员 李延泉 市行评代表 陈维新

   本报记者 黄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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