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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年将建17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

2012-04-01 09:15:15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661

      本报讯(记者 苏奇)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村卫生所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农民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卫生优惠政策。

      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卫生所,由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人员、业务、药械、信息和绩效考核等予以规范管理。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乡村卫生所直接接入厦门市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农民的就诊记录统一保存到个人健康信息档案。

      村卫生所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将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只要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额报销。

      我市计划至2015年底,建设近3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其中170个标准化卫生所,将于今年内建成。每个卫生所按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每所投入经费20万元、设备2万元。

      此外,《方案》还计划每年定向扶持培养50名大专学生,到村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获得临床医学大专学历并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毕业生,将作为镇卫生院的编外合同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方案》将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偿和退出机制。对于年满70周岁的男性乡村医生、年满65周岁的女性乡村医生,原则上应于当月底前退出乡村医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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