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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起,在厦门坐出租车每趟加3元

2012-03-27 08:26:56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607

不论是否超过3公里,将统一收取3元

    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龚晓凤)从本周五零时起,我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步入3元时代。也就是说,大家届时打一趟车,至少要花11元。

      这一变化,主要是因为成品油价格上涨。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厦门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37元/升上调至7.84元/升。

      根据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决定调整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自2012年3月30日零时起,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向乘客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还表示,我市将着手研究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问题,近期将先进行调研。

      目前,我市岛内出租车起步价为8元/3公里,这一标准是1992年制定的。如果调整出租车起步价,上述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相应重新进行修改。

      【链接】

  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3月20日下发有关通知,规定当成品油代表品93号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规定价格并持续到规定时间时,可由厦门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厦门市物价局核准后,可加收燃油附加费。

    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5.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

    加收燃油附加费后,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上述价格标准以下并持续10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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