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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打破户籍限制 参保看齐城镇职工

2012-03-21 08:34:54京华时报admin查看次数:543

      下月起,无论北京户籍农民工还是外地户籍在京农民工,医保待遇均统一向城镇职工看齐。昨天,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称,本市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农民工都纳入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最新出台的《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打破了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确保农民工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

      □新旧政策对比

      新

      个人等同于不缴费

      新政执行后,农民工按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后,将和城镇职工享受相同的医疗待遇,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缴费办法、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统一医保待遇、统一持卡就医。其中统一缴费办法是指农民工缴费标准按照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照1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照2%的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表面上看似乎农民工自己要花钱缴费,但实际上,本市通过统一为农民工建立医保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将农民工自己缴费的这2%再打入个人账户,相当于农民工实际上没有自己花钱,却得到了在门诊看病报销的待遇。

      旧

      无法享受门诊报销

      《通知》实施后,农民工医保政策废止。原来用人单位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此前单位按低标准为农民工缴费时,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在门诊看病报销的待遇。

      新政规定,农民工从过去自己不缴费,改为每月要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2%的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大额互助金的标准缴费。

      □释疑

      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了怎么办?

      农民工无需两地重复参保

      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不少人在老家还参加新农合,而来京工作后,今后都要参加北京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来京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民工来说,本市人社部门并不建议其重复参保,也就是在老家继续参加新农合。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医疗费用的单据是不能重复报销的。由于本市社会保障水平较高,因此本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基本已经能够满足参保者的需求,所以在京农民工无需重复参保、另外在老家参加新农合。

      □参保提醒

      未领卡者可凭证明报销

      《通知》实施后,用人单位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为参保农民工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变更后,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为用人单位统一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用人单位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外埠农业户籍职工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条件要求的照片及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即可为农民工办理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本市人社部门为农民工制卡约需要两三个月。但实际上从4月起,农民工在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期间,也可看病报销。

      届时,农民工可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领取社保卡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其社保卡、医疗费单据、处方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外埠本市农民工手续不同

      作为办卡的前期手续,农民工发生信息变更的,用人单位可于4月5日之后通过网上申报或者企业版报盘方式完成。其中农民工参保信息需补充变更的,由用人单位申报。而缴费标准调整后,农民工需增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对于外埠农民工,用人单位完成信息变更后,需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交农民工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符合二代身份证要求的照片一张,以及《北京市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并按规定粘贴,以满足制卡信息采集要求。社保经(代)办机构审验合格后,先为用人单位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对于本市农民工,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信息变更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农民工打印《领卡证明》;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办理信息变更的,社保经(代)办机构直接为用人单位打印《领卡证明》。

      本市农民工制卡信息通过市社保中心与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获得。凡比对一致的可直接制卡;比对不一致和无照片的,再进行个人信息二次采集和比对。

      下月均须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为了配合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新政的实施,市人社局同时要求,今年单位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即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在4月25日前必须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具体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为了方便企业,这次申报与以往有所不同:用人单位通过子系统软件申报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即可,无需再打印明细;通过网上申报的,当时即可完成申报过程,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本市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因此,对以前按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也须在4月25日前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通知》还明确,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须按时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新政可计算退休所须缴费年限

      随着本市农民工被纳入职工医保制度体系,新政带来的利好将陆续显现。农民工们不仅可以计算退休所必须的医保缴费年限,也将拿到自己的社保卡,不用再垫付自己的相关医疗费用。

      而这次的新政,对本市未来实现各类劳动者“同工、同酬、同保险”的长远目标,无疑是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影响之个人

      可计算缴费年限离京社保可转移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农民工将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

      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者如果要退休,医保需要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其中男25年,女20年)。过去的农民工缴费政策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按照新规定,农民工可以计算缴费年限,这无疑将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工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这对于本市要实现各类劳动者“同工、同酬、同保险”的长远目标,无疑更进一步。

      另一方面,一些外地户籍农民工顾虑自己可能以后还要去别的城市打工,或者自己打算老年时要回到老家退休,担心自己在京缴纳的社保费不能跟着自己走,其实,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医保的转移接续办法,需要的时候,农民工完全可以把在北京的缴费年限和医保账户转移到异地。因此,这些参保农民工的权益,绝对不会受到损害,只会受到严密的保护。

      除此之外,过去按照旧政策缴费时,每家单位只有一两张人社部门发放的医疗卡,农民工看病时要轮流使用,而且农民工每人只能选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并不方便。而新政实施后,每个农民工都会拿到自己的社保卡,每人也都能和城镇职工一样,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了,看病会更方便。

      ■农民工反应

      看病能省不少钱

      这几年一直在京打工的小沈告诉记者,能够参加职工医保,得到门诊报销的待遇,对他们这些农民工来说,真是个好消息。

      小沈说,他老家在云南,虽然来北京的建筑工地上打工已经有两年了,可对北京的水土还是不太适应。别的不说,北京干冷的冬天就让他极为不适应,工地宿舍的取暖条件又不好,搞得他每个冬天都会感冒发烧几次。可以前的医保只能报销住院费用,像看感冒这样的门诊花费,就只能自费了。对他这样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

      听记者说了新政策,小沈的第一反应是惊讶。他说,对他这样的低收入群体,真的是能省一分是一分,能多点报销自然是好事。

      □影响之单位

      按更高标准缴费拒不缴费要处罚

      市人社局负责人还透露,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该尽快到本市社保经办部门重新申报其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并核定具体缴费人数。

      据介绍,由于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等原因,过去一些单位在部分农民工离职,或者新的农民工入职后,并未及时到本市社保经办部门重新申报其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以及核定新的缴费人数。

      这位负责人强调,本市这次明确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按新政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本市社保经办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针对相关单位申报系统内现有农民工人数,从2012年4月起统一按照相关用人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来确定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将按更高的标准缴费。对于查出拒不为农民工按新政缴费的,会依法对其进行相关处罚。

      ■单位反应

      人力部门会最忙

      郑先生是一家快递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平时很关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

      他说,这一惠及农民工的政策出台后,自己和部门里的同事可得忙上一段时间,多加几次班了。他表示,公司里的不少快递员都符合本市的规定,为了给这些同事申报社保缴费工资、办理信息变更、提交制卡信息、申领社保卡,他们相关的工作可要干不少。

      等到4月以后这些同事在领到社保卡前去门诊看病后,他们人力资源部门最后还要拿着相关同事的医疗费单据和处方,再到区县医保中心给这些同事进行手工报销。

      □记者观察

      向市民待遇看齐

      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如今已经成为现代大城市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本市在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同时,也更加侧重于为外来人口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去年10月,在本市优秀来京务工人员座谈会上,市委书记刘淇强调,要把来京务工人员作为北京的“新市民”,努力为广大来京务工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同时,市长郭金龙也表态称,将积极探索建立优秀农民工在京落户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优秀农民工办理在京落户手续。

      郭金龙还在会上透露,截至2011年8月底,全市共登记流动人口746.7万人,其中来京务工人员651.3万人,比例高达87.2%。

      两位北京市高层领导均表示,“新市民”也不仅仅是来京务工人员的新名称,本市有望对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然而,从“新市民”的称呼,到真正享受市民待遇,这期间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实际上,北京市也在不断地加大这一步伐。

      就在该座谈会召开后的第二天,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除了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也纳入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中。

      除了备受关注的住房问题,不久前记者从北京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目前正在丰台区试点,并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包括人口宣传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奖励优待等服务,京籍和非京籍人员将“一视同仁”。

      此次,市人社局再出通知,将在本市务工的外来人员都纳入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使得在通往平等享受市民待遇的路上,更进了一步。

      “今后北京将打破户籍、人群和地区的界限,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覆盖。”近日,北京市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宋贵伦也透露,备受关注的居住证制度将在本市很快推广开来。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再到“同城同等”的市民待遇,每一步都系着几百万外来务工人员的期待。如此密集的政策出台和高层表态,让这份期待离实现更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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