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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碘盐”要“减碘”了

2012-03-17 10:49:21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661

国家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15日开始实施,我市食盐碘含量下调

目前市场上的加碘盐仍可食用。

  本月15日开始,国家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开始实施,提供了3种标准,允许各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记者从市疾病控制中心获悉,福建省卫生厅已发出通知,我省于15日起实行食用盐加碘量新标准,碘含量标准由原来的35mg/kg下调至25mg/kg。我市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也略微下调。

  福建标准:

  食盐碘含量25mg/kg

  据悉,在此之前,全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是“一刀切”的。去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规定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由原来的35mg/kg下调至20mg/kg、25mg/kg、30mg/kg三档。各地可结合本省人群碘营养水平供应一种、两种或三种碘含量的碘盐。而福建省选择的含量标准是25mg/kg,这一标准将在全省统一执行,很快市民将吃上按新标准生产的碘盐。

  有关部门:

  原来的盐可放心吃

  “市场上的碘盐调整还需要一段时期。原有标准含量的盐并不需要下架,市民可继续放心购买。”昨天,有关部门表示,此次调整是为了更加科学,而目前标准的碘盐可以放心吃。

  记者从市疾控部门了解到,我市对人群中碘营养状况进行了长期监控,并未发现厦门出现“补碘过量”状况。相反,厦门缺碘的外环境状况依然存在。

  医疗专家:

  碘多碘少都会致病

  医生说,碘元素摄入量太高太低都可能致病。第一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林明珠表示,缺碘会导致儿童智力低下、身体矮小,成人缺碘会乏力、身体浮肿,导致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而高碘同样会引起甲状腺肿,甚至造成甲状腺机能亢进。甲亢患者会容易激动、饭量大,但人却比较消瘦,会心慌、乏力,长时间甲亢可导致心脏病等疾病。

  历史回顾:

  厦门曾是碘缺乏病流行区

  据介绍,厦门曾经是碘缺乏病中度流行区。市疾病控制中心曾对我市碘缺乏情况做过调研,上世纪80年代,我市碘缺乏病患病率≥20%,重病区居民发病率近30%,部分病区还发现“呆小病”患者。1995年开始全面宣传食用碘盐,到2007年,我市碘盐覆盖率达97.45%,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被控制在4%以下。

      【新闻背景】

食盐加碘后福州甲亢患病率翻番

  林明珠介绍,去年5月,卫生部专门就碘盐问题紧急召开会议,决定在浙江、福建、辽宁、上海四地展开“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普查。普查结果显示,一些地区人群中,尿液含碘量超过标准值后,甲状腺疾病患者随此而增高。

  据悉,我省知名内分泌科专家张闿珍等人曾做过调查,普遍食盐加碘10年后,福州市甲亢患病率翻番。“碘过多不仅可能导致甲亢,也可能导致甲减和甲状腺结节。”

  不过,专家同时指出,甲亢和相关甲状腺疾病的主要诱因,还包括精神压力、感染、过劳、创伤等,不排除自然、社会环境改变、污染等对甲状腺疾病高发带来的影响。

  张闿珍等人认为,补碘要因地而异,沿海地区水产品含碘高,食用盐再加碘,对身体无益处。正是出于这方面考虑,国家对碘盐标准不再“一刀切”。

      【医生提醒】

缺碘影响智力 孕妇要多补碘

  “缺碘会导致人群碘营养不足,会损伤脑发育,特别是胎儿和婴幼儿最容易受到伤害。”第一医院内分泌科主任林明珠告诉记者,儿童缺碘会导致智力低下、身材矮小、发育受阻,碘缺乏会导致“呆小症”,会直接影响国民健康素质。相关研究数据显示,在甲状腺肿流行区,儿童的智商比非流行区低10%—15%。

  专家提醒,孕妇、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婴幼儿要特别注意碘的补充。据悉。碘盐新标准实施后,我省将对居民新标准碘盐食用率、儿童和孕妇等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碘盐新标准实施后辖区内居民碘营养状况。

  记者了解到,北京等城市已计划为缺碘较普遍的孕妇提供“专用盐”,碘含量平均为30mg/kg,比一般食盐碘含量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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