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厦门新闻 >> 查看内容

集体办幼儿园可获100万元补助

2012-03-03 09:22:56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595

   本报讯(记者 佘峥 通讯员 李可可)湖里区尝试通过鼓励街道和社区举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来改变目前“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局面。这类“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的保教费,只能在公办园基础上上浮15%。

   日前发布的《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意见》还指出,这类“集体办园”不仅在开办时得到区财政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区财政还将分担50%的生均公用经费。

   3年内至少开办3所以上

   从去年开始,国家开始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一个重要的举措是兴建公办园。不过,在很多地方,公办园的建设已经停滞了相当长的时间,要在短时间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并不容易。

   湖里区寻找到的解决之道是:鼓励和支持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利用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和经费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简称“集体办园”),此外,以往以承包、委托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原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幼儿园,经营合同期满后,可以收回由集体举办或合作举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

   据悉,这也是我市首份鼓励和支持集体办园的官方文件。

   湖里区教育局昨日介绍,目前,各个街道正在积极寻找资源。今年秋季开学前,湖里区将开办江头幼儿园和蔡塘幼儿园,计划在3年内,实现至少开办3所以上。

   拿出“真金白银”鼓励集体园开办

   在支持鼓励集体办园方面,湖里区率先拿出“真金白银”鼓励集体园开办,《意见》规定,对于这类幼儿园,新开办时,按12班、9班、6班的规模,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70万、50万元的开办补助;改扩建的,则按扩建后12班、9班、6班的规模,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70万、50万元的补助。

   开办后,虽然幼儿园采取的是“自收自支”的办法,但是,区里将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由区财政和街道按5:5比例分担。此外,这些集体办的幼儿园如果参加政府的评估定级后,还将得到市区财政的相应补助。

   在幼儿园收费上,这些集体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保教费,可以在公办园基础上上浮15%。

   《意见》还说,集体办幼儿园的教师工资不低于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教师培训等视同公办幼儿园教师。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736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