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遭受“恐怖袭击”原是网友恶搞
“世贸13楼实拍厦门火车站华龙大厦遭恐怖袭击现场”,昨天上午,在新浪微博上,一名网友的帖子引起网友们的关注。事后,这条帖子被证实是恶搞。
对此,警方表示,这名网友在帖子中有表述是“恶搞”的成分,虽然引起了一些围观者的恐慌,但他及时删除了该帖,没有造成更大的影响,他的行为也没达到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程度,所以不构成违法犯罪。但警方表示,希望网友们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华龙大厦发生爆炸,火光冲天?
昨天上午,一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帖说,在厦门火车站旁边的华龙大厦内发生了一起恐怖袭击事件。还配了一张图片,华龙大厦六至十楼的位置有爆炸发生,火光冲天,浓烟把旁边的高楼都遮盖住了。
一看图片,记者还以为真发生了恐怖袭击事件,但仔细一看才发现,这只是恶搞。发帖者说:“喜欢恶搞的童鞋(同学)赶紧用iphone软件制作吧。”随后他还链接了一个视频地址。
记者打开该视频地址,发现是一个标题为“恶搞厦门火车站发生恐怖袭击”的视频,但视频已经打不开,网站提醒称,该视频已经被发帖者自己删除。
10分钟后,微博上的这条帖子也被发帖者自行删除。
网友反应太大,发帖者吓得赶紧删除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发帖者小流(化名),小流说,其实这是他制作的一个恶搞视频中的截图,视频内容为一颗导弹从天而降,直接击中了华龙大厦,然后硝烟滚滚,过程非常简短。他截取了其中一帧画面,抠图发上微博。
小流说,没想到微博一发出,引起网友们的震惊,大家都以为是真发生了恐怖袭击。吓得他马上将帖子和视频都删除了。小流说,虽然原文上已注明了是恶搞,但画面实在太逼真了,才导致大家都误会了。
“其实我的初衷是想介绍这款软件,想说这种好莱坞技术离我们很近。”小流说。
记者注意到,小流在微博上的自我介绍中也说,自己是摄影爱好者,曾在多家公司工作过,熟悉网络技术。
帖子迅速蹿红,引起一片谴责
从发帖到删帖,其实时间很短,不过,该帖子迅速蹿红,甚至引起了包括本报热线微博“@我要说”的注意,工作人员小许将这条微博转发给律师和警方,他们都对发帖者进行了谴责。
厦门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厦门警方在线”称,这样的帖子会给人带来恐慌。筼筜派出所的微博也称,这样的玩笑开不得,如果造成后果,还会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说,这条微博暂时还达不到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罪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度,从字面意思来看,可以比较清楚地判断是恶搞,但是,这种图片一旦被未注明引用,还是可能引起恐慌后果,而故意捏造恐怖信息的责任人,将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
多位市民说,做这样的事,哗众取宠之余,也可能引起恐慌。
希望网友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这条恶搞的帖子让人们虚惊一场。对此,警方表示,小刘在帖子中有表述是“恶搞”的成分,虽然引起了一些围观者的恐慌,但他及时删除了该帖,没有造成更大的影响,他的行为还没达到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程度,所以不构成违法犯罪。警方表示,在网上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或虚构事实散布谣言,造成市民的恐慌,对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警方希望,网友们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记者发现,前不久,我市某热门论坛上,有一名网民发布了“认错帖”,原因是自己发布了造成恐慌的言论。据这名网民说,听到赖昌星被厦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新闻后,他为了吸引网友们的关注,发布了一条帖子,说要在赖昌星受到公审时去“劫法场”,他不仅邀请同伙参与,还公布了一份炸弹的配方和制作炸弹的详细过程。
据这名网民自己说,该帖子出来后,他被治安拘留。拘留结束后,他马上发布“认错帖”,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敬告各位网友,在网上发表言论时一定要注意,不要造谣惑众。
文/图 记者 朱俊博 实习生 陈吴旭
盘 点
网上恶搞事件
■2008年11月16日晚上7点半,一网名为“一直在等待”的网民,在“厦门小鱼社区”发帖称:“听说天虹商场可能也有麻烦了”,引起网民关注。警方关注后了解到,这是一条无中生有的谣言,且对商家造成了信誉影响,对网友也造成恐慌。事后警方找到发帖人张某,张某承认是为博取网友的点击率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以一位朋友的醉话为题发帖。最后警方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2008年8月12日,“厦门小鱼社区”上出现一条名为“厦门发生多起强奸连环案!!!(警告少女)”的帖子。发帖人称,近半年来,机场附近发生了17起强奸少女的恶性案件,手段很残忍。警方判定这是一条捏造的帖子,已造成了社会的恐慌。发帖者卢某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
■2007年8月,厦门得得网论坛上发布了一篇题为《台风“圣帕”袭击福建厦门,一大型网络公司63名员工集体失踪!》的帖子,捏造台风“圣帕”对厦门造成巨大破坏的谣言,并被一些网络论坛转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警方查明,这出闹剧正是得得网恶意策划所为,事后相关责任人被警方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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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者,可处拘留或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