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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将纳入医疗器械监管 使用不当可能伤害眼睛

2012-01-21 10:31:25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536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崔昊 通讯员 刘启国 郑国祥)为保障公众使用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

  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我市目前没有生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春节过后对全市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据药监人员介绍,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当前市场上比较流行,主要用于装饰,消费者将其戴入眼内以装饰和改变角膜颜色。但若缺乏管理,该产品有可能因质量等问题导致使用者受到伤害。为保障公众使用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

  据悉,为做好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发布有关公告。待公告发布后,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该产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全面监管。

  记者昨日也从药监部门了解到,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由于它的特殊性,原本就被国家列为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据介绍,我市从2005年起着手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秩序,2006年起,所有的隐形眼镜包括护理液都必须凭证销售。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取得合法产品,所有的隐形眼镜包括护理液都要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据药监部门测算,厦门从事隐形眼镜经营的眼镜店有近百家,目前厦门市配戴眼镜的市民数量超过50万人,其中有十多万人常年佩戴隐形眼镜。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进行的全面检查中,两家企业无证销售隐形眼镜受到查处,还有30多家企业因存在购进票据不规范、验收记录不完整等问题,被责令整改。

  链接

  美瞳市场鱼龙混杂

  昨日,记者走访了几处美瞳销售店,在正规的连锁眼镜店中,一些知名的品牌占据了柜台的显眼位置,质量上看起来相对有保证。然而,在SM广场附近的地摊上,记者也看到了廉价美瞳,价格从30元到上百元不等,记者拿起几个小瓶看到,这些隐形眼镜的瓶身说明杂乱无章,有的印的全部是韩文,没有中文说明。记者仔细辨认,并没看到生产厂家、产地、日期、保质期等相关说明。

  提醒

  别戴着美瞳睡觉

  厦门眼科中心董博士提醒,“佩戴美瞳最忌讳的就是过夜,本身眼睛就需要氧气,晚上睡觉闭着眼睛就更加不透气,很容易导致角膜上皮水肿和磨损。”佩戴美瞳的方法不正确的话,易感染绿脓杆菌,感染后几个小时就可能导致角膜穿孔。另外,在戴镜片或者取镜片时,一定要用肥皂洗手,以免沾染细菌。同时,戴美瞳时间不宜过长,三四小时就要取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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