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把好药品“国门关”
厦门市药检所填补多项省内药品检验领域空白,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核心提示】
12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厦门市药品检验所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成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1000多家单位中惟一的上榜者。
与国内众多口岸药检所的发展轨迹相比,成立于1961年的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历史并不算悠久。但是,借助海西发展的先行之势,搭乘文明创建的强劲东风,厦门药检人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一步一个台阶向上攀登,他们把文明创建作为一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品牌工程,把它融入业务建设,融入队伍建设、融入社会服务,走出了一条文明创建与药检事业发展相互促进、相映生辉的成功之路。
从50年前成立之初只有两个人、两万元启动经费,和一个条件极其简陋的实验室;到如今拥有总面积达5500平方米的检验大楼和大量国际一流的检测设备,成长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批准的18家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所之一,肩负着保障百姓饮食用药安全有效,把好药品国门关的神圣职责。历经半个世纪沧海桑田的变迁,今天的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已凭借先进的检测能力和精湛的专业技术,填补了多项省内药品检验领域的空白,有力地保障着厦门市民的用药安全。
即将到来的50岁“寿辰”对厦门药检人来说,有着特别不同一般的意义:就在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刚刚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成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1000多家兄弟单位中,惟一获此殊荣的药检机构。
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以确保百姓用药安全有效为宗旨,以提高队伍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为根本。在这一指导思想的引领下,厦门药检所牢记为国把关,为民尽责的使命,为特区药品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提供着强大的技术支撑,也有力推动着特区文明建设的健康蓬勃发展。
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辖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抽样。
“靶向抽检”揪出假劣药品
对药品领域的打假治劣来说,药检工作犹如最不可缺少的“眼睛”。厦门市药品检验所也因此被比喻成厦门市药品领域识假辨劣的“火眼金睛”。
“药品抽验可是有学问,盲目抽样很难揪出假劣药。”市药检所所长李玲玲告诉记者。为了更加有的放矢,厦门药品检验所极力推行“靶向抽验”,紧紧盯住市场上紧缺的、销售量特别大的药品和违法广告宣传的药品,对上一年度合格率明显较低的药品也不会放过。正是由于他们善于抽样,近年来,厦门通过药品抽验查出了不少批次假劣药品。假冒漳州片仔癀药业有限公司的片仔癀案、假冒厦门中药厂的新癀片案的及时告破,厦门市部分零售药店销售过的假药阿莫西林胶囊、假药清肺川贝糖浆等几十种假药被揪出,都有他们抽样的功劳。
近年来,部分中成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问题相当突出,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在这方面暗下工夫。在2006年有一段时间,部分群众反映保健食品“苦乐康”服用后效果明显,但停用后症状马上反弹。对此,厦门市药品检验所进行了抽验,结果表明,胶囊内容物各项检验指标完全合格。为了对百姓高度负责,他们进一步查阅资料、反复研究,认真对可能添加的化学药物进行排查试验,最终从胶囊壳中检出格列本脲,此后,又在中成药“糖康乐”胶囊中检出格列本脲。
2009年以来,厦门药检所又连续查出了危害百姓安全和计划生育国策的紧急避孕药左炔诺孕酮片、米非司酮片等假药;检出数批蒲黄、黄芩等药材被非法添加色素染色等安全问题。
2006年12月28日,厦门市药检所新大楼正式投用,通过软、硬件条件的提升,该所新增了生物制品检验、保健食品检验和动物实验三大功能,提升了检验检测能力,拓展了业务工作领域。到2010年,检验能力已涉及药品、生物制品、食品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环境检测、兽药、农药9大类448项,成为全国药检系统较早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新领域的药品检验机构。
承担进口药品法定检验。
严格把关 拒劣药于国门之外
在保障厦门本地市场药品安全的同时,厦门市药品检验所还有一项更重要的任务,那就是对厦门口岸进口的药品进行把关。
从1995年开始,他们承担起进口药品检验任务,通过严格执行《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已先后检出不合格药品38批次,货值800余万元,及时将劣药拒之于国门之外。上世纪90年代末,厦门关区出现大量不符合进口规定的进口药品,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坚持原则,洁身自爱,始终不给走私分子可乘之机,经受住了特殊考验。
2000年9月,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口岸药品检验所挂牌。海外进口药品从此可以在厦门完成检验的所有过程,这标志着厦门医药经济有了重要的口岸依托。立足于为政府部门药品、保健食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为国家把好药品国门关的工作职责,厦门药检所认真开展各项检验检测工作。
2007年,厦门药检所承担了一项新加坡进口药品天蚕镇痛片的口岸检验任务。检验人员在进行色谱检查时突然发现异常情况:药品可能存在非法添加化学药。这样的药品一旦流入市场,后果不堪设想。为确保判断无误,检验员经过反复的验证排查及“多方”会审,最终明确该药非法添加了双氯酚酸。证据确凿,厦门药检所果断出具了不合格报告。该所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从进口药品中检出非法添加化学药的单位,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表扬。
在把控进口药品质量的同时,厦门药检所还承担了国家药典2000年版、2005年版和2010年版的标准研究制定,以及国家进口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近年来,他们先后承担了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姜黄消座搽剂等8个中药品种和氢溴酸西酞普兰等8个化药品种的起草任务以及中药52个品种、化药13个品种的标准复核任务。从2009起,他们还承担了复方甘草口服液、复方甘草片、氨苯蝶啶片、保济丸、狗皮膏等5个品种的评价性研究检验任务,接受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903批次,建立了45个探索性评价方法,客观、科学地评价了基本药物的质量,对国家的决策提供详实的技术评价报告。
技术支撑 为民生经济保驾护航
鲜为人知的是,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在为国为民严把药品质量关的同时,还为厦门市的食品安全和禁毒工作出了许多力。
早在1997年,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就开始与厦门市技术监督局合作,对厦门地区蔬菜中残留的7种农药进行定性定量检测与调查,此项工作一直坚持至今。正是由于他们很早就发现水叶蔬菜中普遍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毒农药导致许多蔬菜不合格,并及时将这一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厦门市政府反映,使此事很快引起政府重视,及时启动了“安全蔬菜上市”工程。近两年来,厦门市上市蔬菜中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已经得到初步控制。
此外,他们还参与了水产品中的抗生素、激素残留检测,瘦肉精的检测,酱油等食品中黄曲霉素的检测等等。在禁毒工作中,有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对涉嫌吸毒人员尿样中是否含有吗啡进行鉴定。这项工作本应由医疗单位承担,但厦门市的医疗单位均不具备检验条件,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又主动承担了这一任务。有时几十批尿样一起送来,他们就加班加点,随到随检。
厦门药检所的专业技术优势,也对促进海西药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深入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基层、服务百姓”活动,他们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难题,对有特殊困难的企业还开设了专门的检验“绿色通道”,得到企业的高度称赞。2009年以来,药检所还举办药典培训班,帮助药品企业的技术人员掌握检验的新技术、新方法,带动全市药品检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检验人员对输台中药材进行质量检验。
先行先试 加强两岸药检技术交流
作为祖国大陆离台湾最近的口岸药检所,厦门药检所近年来在对台交流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借助对台的优势,厦门药检所积极推动两岸业界交流研讨,连续三年参加了“两岸药品与保健食品政策研讨会”,宣传大陆药品监管政策;2009年7月,为推动厦门口岸药材对口贸易,他们首次免费为输台的茯苓、泽泻药材提供了离岸前的质量检验,并与台湾同行进行了实验室数据比对,开启大陆与台湾之间中药检测交流之先河;他们还先后承担了4家台湾企业7个品种的台湾药品进入大陆的注册检验,并积极为两岸企业的合作联系牵线搭桥。
“目前台湾地区90%以上中药材需要从大陆输入,但两岸因隔绝数十年,在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加上分散采购和运输保管条件限制,大量输台中药材因不符合台湾方面的品质要求而被废弃,不仅造成浪费而且影响大陆药材声誉。”市药检所所长李玲玲说。
为满足服务政府监管要求和服务企业的需要,药检所积极启动了厦门市重大科技平台项目——海峡(厦门)药品检测研究中心平台建设的立项申请,力争打造规模化、集约化、高水平的药品检验检测公共平台。
据介绍,该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搭建生物医药检测服务平台、建立输台中药材检测中心、开展厦门地产药品标准提高研究、开展海峡两岸常用药品评价性研究等。中心建成后,将奠定我市生物与新医药检验检测在海西地区的领先地位,将服务于履行“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服务两岸医药产业的发展,将成为厦门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基地和海西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将有力支持闽西南相关产业的聚集和发展,形成市场一体化的“聚群效应”,有力服务并吸引海内外知名企业来厦投资办厂,形成规模扎堆态势。
平台还将作为厦门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配套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为生物与新医药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质量保障。对推动厦门生物与新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提升政府相关产业的监管和服务能力,对促进厦门在相关领域对台的交流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优质服务 树药检文明形象
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需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这是厦门药检所的工作宗旨,也是该所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近几年,市药检所把创一流服务与创文明单位紧密结合,围绕“一切为了人民生命安全”这一主题,通过建立爱心帮扶手牵手平台、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志愿者平台、“药检文明开放日”以及用药安全直通车优质服务平台,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他们还定期上街头、进农村、走社区,面对面向群众宣传普及保健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假劣食品药品鉴别知识,大力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厦门药检人良好的形象。
2007年7月的一天,杏林一村民因误服不明草药而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被送往杏林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由于医院无法判断草药的种属,给抢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病人家属在无望中求助于药检所。人命关天,面对病人家属悲伤无助而又充满期望的眼神,药检所中药科党员突击队主动请缨,所领导派员兵分三路,在所里打响了一场与时间赛跑的药品安全排查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检验人员最终证实该草药为钩吻,也就是当年神农尝百草时误食而死的“断肠草”。医院根据药检所的结论制定了科学的抢救方案,中毒村民也因为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药检人员的无私帮助受到医院和广大群众交口称赞。
在文明创建中,市药检所也积极开展社会关爱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为爱心超市捐赠物品、无偿献血、扶贫助学、结对帮扶等公益活动。
近3年来,他们共捐出爱心款33771元,其中在向青海玉树灾区赈灾中,全所仅50余名员工就捐了19250元。他们还积极倡导志愿服务活动。2010年7月,市药检所参加市文明委组织的省级文明单位结对志愿者启动仪式,成为第一批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单位,并与莲花公园结对子定期进莲花公园开展文明志愿者活动,第一批志愿者为14人,占编制数的23.3%,目前参加志愿者的队伍已进一步壮大。他们结合专业优势,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将药材标本制成移动展箱,制作宣传册,利用各种宣传活动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军营,举办科普讲座和科普墙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假劣食品药品鉴别等知识,引导群众科学饮食、安全合理用药,为食品药品监管树立社会形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本版文/本报记者 陈泥
【简介】
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始建于1961年,是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担负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和药品研究,是全国18家口岸药品检验所之一。
厦门市药检所于1995年经卫生部授权承担药品口岸检验,2000年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海关总署联合认定为口岸药品检验所。2003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评审,出具的检验结果在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的60多个国家与地区中互认,检验范围涵盖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度检测、兽药、农药九大类,可检项目448项。
【荣誉榜】
从1994年起,连续10多年保持着厦门市“文明单位”称号。
2006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8年被福建省政府评为“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进单位”。
2009年1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1月获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在全省药检系统创下“四个第一”:
一是2004年2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评审,检验报告在国际上62个国家和地区达到互认,成为全国药检系统继中检院、上海所等之后第5家通过实验室认可的药检所,全省药检系统第1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
二是全省药检系统第1家开展保健食品检验的药检所;
三是全省药检系统第1家开展化妆品检验的药检所;
四是全省唯一开展生物制品检测的检验机构。
【50周年大事记】
1961年12月,厦门市卫生局药品检验所正式成立,负责人邱文庆,地址设厦禾路。
1963年8月,厦门药检所划归省药检所,成为省卫生厅药检所厦门分所,行政上委托厦门市卫生局领导,负责闽南地区(厦门、晋江、龙溪)产、供、用单位药品质量检查与监督。
1970年4月,省药检所分所下放厦门,并入市卫生防疫站,地址同安路2号。
1973年2月,厦门药检所脱离防疫站,与厦门医药研究所、医疗器械修配所三所合一,对外独立行使药品质量监督职权,人员保持在4~5人,负责人胡炯祥。
1984年7月,厦门药检所脱离医药研究所,独立建制,人员编制15人,邱文庆任所长,胡炯祥任副所长。
1995年2月,卫生部卫药发(1995)第17号文同意厦门药检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检验任务。
1996年6月,通过卫生部药检实验室认证专家委员会的省级所、口岸所药检实验室认证考核。
1999年3月,市政府以厦府【1999】017号文再次向国家局申请成立厦门口岸药检所。
1999年8月,通过国家局专家组口岸药检所验收考核。
2000年5月,国家局国药管注【2000】225号文批准厦门药检所为口岸药检所。
200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口岸药品检验所挂牌。
2001年11月,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复查及扩项认证现场评审,扩项项目包括药品、兽药、农药、空气洁净度、医疗器械、食品六大项。
2004年3月,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认可证书号L0198,成为全国药检系统第五家通过认可的药检所。
2005年12月,首次承担保健食品注册检验。
2009年1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9年3月,厦门所首次独立承担国家局药品评价性抽验任务,2009年品种为复方甘草口服液(片)。
2009年7月,首次承担输台药材泽泻、茯苓的离岸检验。
2010年5月,厦门药检所申报海峡(厦门)药品检测中心平台项目。
2011年6月,首次接受台湾企业的委托检验。
2011年7月,卫生部推荐厦门药检所作为卫生部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
2011年9月,国家局批准厦门药检所成为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
2011年12月,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1年12月,建所50周年庆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