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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取保费,15人疯狂制造60起车祸

2011-12-28 11:26:19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750

  为了骗取保费,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个汽车修理厂老板与同伙疯狂制造汽车相撞事故。记者昨日获悉,思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修理厂老板一审领刑12年。

  据介绍,这起案件的判决书长达116页,64000多字,列数了15名被告人的累累罪行。

  林某原来是思明区鸿乘汽车修理厂经营者。2007年以来,林某将其经营的汽车修理厂厂房进行分割,分别租赁给王某等6人。为牟取暴利,这7人分别结伙或单独伙同另外3名被告人,利用自有车辆或客户需要维修的车辆,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在实施过程中,他们还分别召集程某等5人担任实施碰撞车辆的驾驶员(枪手),或者顶包冒充事故车辆驾驶员,或者为上述事故定损、拖车,共同骗取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2007年7月12日他们实施了第一次骗保案。当天,王某跟同伙合谋后,指使妹夫等人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在莲前东路故意制造两车相撞事故。而后,王某指使他人顶包事故驾驶员,与其妹夫一同接受交警调查。在骗得事故认定书后,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最终骗得保险理赔款13763元。

  纸是包不住火的。2009年9月17日,根据掌握的线索,公安机关抓获林某等9人。此后,其他6名嫌疑人也相继被抓获或投案自首。

  记者昨日获悉,思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法院认定的60起案件中,15名被告人分别参与的骗保案件从1起至25起不等,有9人参与的案件数在3起以内。其中,鸿乘汽车修理厂老板林某参与25起,涉案金额76万多元;汽车修理厂工人程某也参与25起,涉案金额80万多元。

  林某、程某也是领刑最重的,两人均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万元。至于另外13人,则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1年6个月不等,其中有两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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