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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救命钱”社保基金帮您垫付

2011-12-27 09:17:57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982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却未缴纳工伤保险,医疗费没钱付怎么办?居民发生车祸,一时找不到肇事者,如何解决高额医药费?以后,符合条件的职工或居民缺“救命钱”时,都可以通过社保基金先行支付,以解燃眉之急。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更好落实《社会保险法》,我市出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实施办法,有效解决了职工受到人身伤害无人负责时“谁来管”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该实施办法针对的是2011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或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且要符合条件的才可以书面申领。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无法支付的证据。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分两种情况:

    一种对象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居民。具体条件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支付其医疗费用,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医疗终结后,个人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另外一种对象为在我市就业的工伤职工。具体条件有两个:一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二是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单位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

    工伤职工个人或者近亲属可持工伤认定书和有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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