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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博士27刀杀死孕妻 被判死缓

2011-12-23 09:10:14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796

系家庭矛盾引发,因自首认罪态度好被从轻处罚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2011年元旦,新乐东方美院(今名河北美术学院)怀孕8个月女教师被杀案震动四方。1月3日,该案告破:杀人凶手竟然是死者丈夫、河北农业大学在读博士左启华。日前,判决结果终于出来:左启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判处死缓的原因是:因左启华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构成自首

  法院确认,左启华为了不被别人发现,乔装打扮后潜入妻子宿舍,将妻子残忍杀死后,又伪造现场,充分表现出左启华对其犯罪行为是做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策划的。

  法院判决书称,本案属家庭生活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同时,法院查明,虽然案发后公安机关怀疑被告人左启华有作案嫌疑,但没有能够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左启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机关提取了其作案时所穿戴的衣服和作案工具,其行为应视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判决左启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16153元。

  家属:肯定要上诉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公安机关在初审左启华时,左启华始终保持沉默。后侦查人员调整思路,采取亲情感化,说服教育等方法,被告人左启华如实供述了其杀害妻子石景荪的犯罪事实。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左启华是在被警方列入重大怀疑对象后,迫于压力才坦白交代,并不构成主动自首的情节。且左启华杀人手段残忍,连腹中胎儿都不放过,性质非常恶劣。

  同时,左启华给妻子办理了两份意外保险,在杀人第二天曾给保险公司报险,并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报险记录证明,“左启华此举有拿妻子的性命骗保嫌疑”,但判决书中对此未着一字。“我们肯定要上诉。”死者多位家属称。

  当事者:失去男人自尊

  2011年1月2日,本是个欢乐团圆的节日,位于新乐的东方美术学院却发生了一起惨案,该学院景观设计系30岁女教师石景荪在教师公寓内被杀。第二天其丈夫左启华在公寓内发现妻子遇害并报案。

  1月2日将被害女教师石景荪的丈夫左启华(29岁、河北农大教师、在读博士)被抓获,嫌疑人左启华供认因家庭琐事将妻子杀害的犯罪事实。

  行凶当晚,左启华换了高跟鞋,穿上女人衣服,趁着夜色,翻墙进入东方美院,再闯进教师公寓作案。

  今年7月,左启华在法庭上称,石景荪性格较为强势,一度让他感觉生活压抑。石景荪还曾与他订立协议:过年在女方家过、孩子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子的产权人写女方。“最让我感到不能理解的是,妻子让我与残疾的哥哥断绝关系。”左启华认为,正是这些协议让他感觉失去了作为丈夫和男人的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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