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正式调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11-12-14 09:23:5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757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00-210元
本报福州讯 (驻榕记者 张小燕) 昨日,省人保厅消息称,我省将正式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00-210元。
我省规定,调整方案自2011年7月1日实施,调整范围为2010年6月30日前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领取抚恤金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70元、240元和210元,伤残津贴低于每人每月1100元的,按1100元标准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五至六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低于每人每月950元,按95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