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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可带外地医保到厦门工作

2011-12-07 08:48:10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1218

职工医保关系将随就业转移接续,符合政策人员范围扩大

▲外来务工人员将医保转入厦门不再那么难。资料图片

  (记者 龚冉)从明年起,从外地流动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其医保关系可随同转入我市。

  以前,未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其医保关系不得转入本市,大多数流动就业人员到厦就业后只能重新计算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类可以转入医保的人员,即符合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的人员,以及其他流动到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入本市)的人员。范围扩大后,更多的流动就业人员可以将职工医保关系转入本市。

  从内容来看,《实施意见》主要包含5方面内容,即扩大职工医保关系转入人员的受益范围、规范职工医保转入人员的缴费年限、明确职工医保转入人员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资格条件、确定在本市以外来员工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换算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办法、明确离开本市及异地退休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使流动到本市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医保关系可以无障碍地转移到本市,从而实现了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切实保障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计划将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厦门的读者,可以从我们的“十问答”中寻找答案,或拨打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咨询。

  一问:哪些人员在外地的职工医保关系可转入本市?

  答:三类人员可将其在异地的职工医保关系转入本市:一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工作调入到本市的人员;二是符合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到本市的人员;三是其他流动到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入本市)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统称职工医保转入人员。

  二问: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异地实际缴纳职工医保的年限,是否与本市合并计算?

  答: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参保后,在办理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接续后,其在异地实际缴纳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均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

  三问: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异地视同缴纳职工医保的年限,是否与本市合并计算?

  答:职工医保转入本市的人员,其中只有经批准调入以及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到本市的这两类人员,1998年7月以前工作的,1998年7月至2003年12月连续缴费,其1998年6月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以及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四问:在本市与异地重复缴纳职工医保费的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其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同时在本市和异地重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可与本市合并计算,但重复缴费的年限不得累加。

  五问:在异地按非职工医保标准缴费的医保转入人员,其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考虑到在异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以及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缴费的年限,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标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实施意见》明确上述年限暂不作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六问:职工医保转入人员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须符合哪些资格条件?

  答:《实施意见》明确了职工医保转入人员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资格条件。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应同时达到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25年、女20年;

  二是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

  七问:职工医保转入人员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按什么标准补缴?

  答:职工医保转入人员退休时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需一次性补足。补缴标准以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补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八问:在本市以外来员工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如何换算为本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答:外来员工可选择其中一种办法,将外来员工标准的缴费年限换算为本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一是补缴统筹差额。外来员工在补缴了外来从业人员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筹差额后,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费的年限,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二是缴费年限折算。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每两个月折算为一个月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余下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九问:离开本市的参保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参保职工因终止劳动关系、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市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随同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或人事行政关系一并转出。

  十问:已在异地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能否转入,是否可以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答:已在异地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论其户籍关系是否迁入本市,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转入本市,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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