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明年起每集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
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这已经是广电总局两年来第三次出台电视广告的管理规定。这一消息得到了网友们的拍手称赞,网友期待“明年看电视剧将一气呵成”。据网络调查,93%的网友表示赞成,只有5.3%的网友表示反对。但也有分析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电视台很可能想出其他办法来插播广告,比如剧中植入广告的几率或许会大大增加。因为广电总局“目前没有限制植入广告的文件,也暂不限制一集时长”。
违者重罚
要求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电视剧是深入千家万户、深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之一。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从长远效果看,也有利于促进电视剧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电视台以人为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为确保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11月28日,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造成影响
各电视台或将损失200亿元
目前,大部分卫视已经陆续开展或已经完成广告招商工作,其中央视一套黄金档、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的电视剧中插广告招标赢得广告商的青睐,一路价格飙升,此次对电视剧中插广告的限令却在广告招标完成后颁布,有业内人士预计,各地电视台损失不少于200亿元。
影响自制剧的精良程度
湖南卫视、江苏卫视、安徽卫视等相关工作人员称:“‘限广令’出台后,广告收入受影响,肯定会影响自制剧的精良程度和购买好剧的集数。”不过也有电视台表示影响不会太大,“会重新作出调整”。
电视台视频网站竞争更激烈
如今网络视频也是播出电视剧一大主力,电视剧中间禁止插播广告,似乎对网站影响不大,对此有业内人士称,插播广告被禁止将让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的竞争更加激烈。
优酷高级运营副总裁魏明直言:“限广令对视频网站是利好,明年我们将继续加大投入,并提升热点节目的广告价格,以增加收入。”
对策 猜想
挪到片头片尾?
广告在电视剧中的体现除了“冠名剧场”的形式外,就是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广电总局的规定只是不允许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而对在电视剧前后播放的广告并无限制。取消插播广告后,电视台如果不想让出利益空间,只要把片中的广告挪到片头片尾即可。
江苏卫视和天津卫视明确表示不会增加电视剧前后广告时间,这对收入主要依靠广告的地方台而言很难做到。
植入广告大增?
浙江卫视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浙江卫视正积极寻找对策,将来广告可能会以更隐形的方式播出,比如植入广告。电视剧植入广告已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有些生硬的广告植入已严重影响剧情导致观众出戏。
如果明年电视剧植入广告大幅增加的话,那么最终受伤害的依旧是观众。
缩短每集时长?
针对“限制剧集中插广告”一事,大部分电视观众都举手赞成,但也有网友建议可以缩短每集时长,例如把50分钟一集缩短为30分钟一集,这样每集之间的广告就不能算中插了。而据了解,目前广电总局并没有明文规定电视剧每一集的时长。
(综合)
【链接】
“限广令”两年三改
2009年9月8日,时任广电总局局长的王太华签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1号令,宣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8月27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播出电影时,插播商业广告的时长和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2011年10月11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规定: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