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2个单病种将实行“包干价”治疗
在三级医院做肾结石(单侧)手术,费用最高不能超过7056元,而胆总管取结石最高不得超9641元……今后,有12个病种都能实现检查治疗“一费制”。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昆明、曲靖两个城市部分二、三级医院,以及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试点按病种收费。省物价局公示了胆总管结石等12个试点病种的最高限价。治疗费如超出“包干价”,超支部分将由医院埋单。
医保参照最高限价确定付费
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从9月20日起开始实施。昆明、曲靖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与同级卫生、人社部门在辖区内选择技术力量强、管理规范、试点病种病例数较多的二、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并将试点医院名单及试点病种上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向社会告知。
根据按临床路径量化指标测算的服务成本,和全省近3年的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征求相关医疗机构意见,制定出胆总管结石等12个试点病种的最高限价,各试点医院按原规定的相应价格类别执行。各级人社部门参照最高限价合理确定试点病种的医保付费结算标准。
其中,胆总管结石(行胆总管内镜下取石术)一类价(三级医院)9641元,二类价(二级医院)9159元;单侧腹股沟疝(行择期手术治疗)含疝修补片一类价5768元,二类价5479元;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行阑尾切除术)一类价4098元,二类价3893元;自然临产阴道分娩(无阴道分娩禁忌症)一类价2500元,二类价2375元。
单病种打包收费,包含了患者从确诊入院到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治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全程发生的检查、诊疗、麻醉、手术、床位、护理、药品和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不得在病种价格外再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严重并发症可改按服务收费
在充分考虑病情的多变以及复杂性后,《通知》明确,如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需退出临床路径的,可以改按服务项目价格收费。
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将单病种价格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在对实行按病种收费的试点病种进行诊治前,要将治疗方案、临床路径、医疗风险、收费方式、收费标准、进入和退出机制等相关事项告知患者,征得患者同意并签订按病种收费诊疗协议书。
患者确诊入院前一周内与该病种临床路径有关的检查费用均计入单病种收费定额,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过限价标准,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不得再向患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