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厦门新闻 >> 查看内容

药店“白大褂”,你的推荐能信吗?

2011-10-25 09:51:06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862

   很多人都有“大病到医院,小病去药店”的习惯。去药店买药,本来是期望得到专业药师指导,但不少销售员纷纷穿上白大褂,貌似药师,指导并推荐顾客买药。人们不禁要问:如此这般,患者用药安全怎么保障?

   【市民投诉】

   极力推荐杂牌药  吃了几天没效果

   近日,市民谢女士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讲述了在药店买药的遭遇:

   “上周日,我孩子有些感冒症状,就是流涕、咳嗽。我到莲花二村光华药房买药,跟穿白大褂的女店员说了情况,问要吃什么药,女店员看了一下药柜,就拿了一盒小儿安氛黄纳米颗粒给我。”

   谢女士给孩子吃了3天药,孩子的感冒症状没有减轻。她就就带孩子去看医生,医生看了她买的药后说:“这是退烧药,治感冒当然好不了。”她才想到,孩子吃药那几天,吃完药一直冒汗。买药时,她也看了说明,里面也有写感冒、咳嗽、流涕,不过,适应症的第一项写的是发热。她想想很后怕,想通过晚报提醒大家,以后去药店买药,自己要注意一点。

   不单是刘女士,不少市民在药店买药时都有类似遭遇。

   很多市民都有被药店店员“热情”服务的经历。市民何女士曾因感冒去药店买药,原想买一种知名品牌的感冒药,店员却极力推荐一款她从没听过的杂牌感冒药,何女士接受了推荐,结果吃了好几天一点效果都没有。

   市民王先生对此更是气愤不已:“我一次买了店员推荐的药水,回来拆开包装一看,保质期就剩半个月了。”

   【微型调查】

   药品“非贵即偏”  尤爱推荐抗生素

   记者走访海沧、湖滨南、莲花等处的8家药店,不少药店销售人员都穿着白大褂,分不清谁是药剂师,谁是普通销售人员。

   有些药店销售人员缺乏药品专业知识,记者在海沧某知名连锁药店指明购买含氢溴酸右美沙芬的止咳糖浆,但营业员却对身旁货架上的美敏伪麻溶液(惠菲宁)视而不见,肯定地回答无货,并热情推荐其他药品。

   记者观察发现,“白大褂”们听顾客说完症状,就立即以专业的口吻导购、推荐。推荐的药品往往是“非贵即偏”,尤其爱推荐抗生素。一些顾客虽对价格、药品品牌不满意,但在“白大褂”们看似“专业”的推荐下,一般也就接受了,尤其是年龄偏大的顾客。

   “部分消费者因为缺少用药专业知识,通常会听从药店‘白大褂’的推荐。药店推销员之所以乐于推荐‘非贵即偏’的药品,是因为他们能够从中获取更高的提成。”一名曾在药店工作过的魏女士说。

   不愿透露姓名的我市一家三级医院药剂科负责人说:“现在药店店员给患者推荐药品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多店员不再把病人的健康放在第一位,而是把利益放在第一位。因为,如果店员卖的药品多,他就可能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涉及职业道德问题。严格来说,没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店工作人员,是不能给患者推荐药物的。因为药品问题不能马虎,否则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专家说法】

   咨询用药到医院  别盲目听从推荐

   “医院里的专业医师都难把握好每位患者的病情,何况顾客买药时,只是简单地描述病情,没有任何医学检测和辅助诊断手段,药师就更难百分百对症下药了。”对比自行到药店购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刘秋红建议人们还是到医院咨询用药。因为顾客与药店销售人员或药剂师沟通时,有可能没讲清楚病情,也有可能药师水平不够,导致理解出现偏差,给出的药不对症。

   “特别是药物治疗还存在个体差异,同种药品治疗同类病,在这个人身上有作用,在另外一个人身上可能就没有作用。”刘秋红说。

   因此,刘秋红建议,患者应先去医院咨询专业医生的意见,切忌凭经验自己买药或盲目听从“推荐”。

   另外,消费者去药店买药,如果遇到店员过分热情推荐药品,要多留个心眼,在购买非处方药时,不妨选择以前服用过、疗效明显的药品。如果店员反复推荐一种药品,最好不要盲目听从。选药时记得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注意察看保质期。

   【相关背景】

   制约店员诱导 法律尚需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刘秋红说,药监局主要职责是监管药品的质量,如药店是否销售假劣药。而推销药品则属于销售经营服务范畴,存在双方愿买愿卖的情况。如果推销销售的是假劣药品,则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如果不是假劣药,不是药品的质量问题,而是诱导消费者购买利润高的药品,则属于销售员与药师的职业道德范畴,将纳入药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管理。监管部门会加强日常检查,加强培训教育。

   目前,国家对药店销售人员或药师的职业道德并未完善法律约束。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的倒数第三条,销售、服务方面仅有一条款:企业应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885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