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老保险政策将有微调
便于被征地人员改参保,惠及更多人群
海峡名医网讯 厦门日报14日报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通报了我市日前出台的城乡居民保险新政。
新政主要内容有两条: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改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积累的个人账户金额(含政府补贴和代缴部分)可以抵扣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也可以合并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是进一步扩大了计生对象中政府代缴人员的范围,将原来仅限于农村的计生对象,扩大到城镇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死亡或患有计生手术并发症的参保人员,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本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微调”为被征地人员改参保增加了一个便利选择,使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惠及更多人群。
据了解,目前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总数已达18.1万人。其中46周岁至60周岁的人员参保率达到86%,60岁以上人员的待遇领取率达到98%,月人均养老金217.79元。为进一步引导更多的城乡居民普遍参保,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将在各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双月报制度,走村入户宣传参保政策,争取到明年底基本实现46岁以上人群的应保尽保。
【记者观察】
微调政策吸纳更多应保人群
我市于2010年7月出台《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推出后广受参保人员欢迎,使城乡居民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但是,政策实施一年来,整体参保率仍然偏低,经统计约为50.6%。不同年龄段参保人员的参保率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46岁以上人群参保率高达86%,而45岁以下人群参保率则仅有13.66%。
调查发现,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较为完善,群众可选择险种较多。45岁以下的中青年人有不少更倾向于选择就业后参加待遇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46岁以上人员有不少属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或潜在参保对象,由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高、门槛低,因此他们也不急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是等到临近退养年龄时再一次性缴费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这是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体参保率不高的重要原因。
过去,我市规定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改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时其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的衔接办法,但是,参保人群更希望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再改按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时可以降低缴费总额。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调整时充分考虑了参保人群的需求,并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调整。如按现在每年最低标准缴交100元,政府同期补贴45元,今后这每年的145元都可以抵扣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时的缴费。此外,各区在被征地人员参保时给予的参保补贴也可以同时享受。这样一来,将有利于引导和吸引更多人员加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