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将扩至全省
2011-10-11 10:57:21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719
昨日,由福建省红十字会和福建省卫生厅主办、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承办的“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扩大工作会”在福建会堂召开。
会议就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展开部署,标志着全省范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我省成为国家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首批11个全省试点省份之一。
作为全国遗体和器官捐赠地方立法较早、遗体和器官捐献活动开展也较早的省份之一,福建省红十字会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工作。去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正式启动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厦门市被确定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今年7月,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批复同意,我省在厦门市试点的基础上,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扩大至全省。
目前,福建已有7家医院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分别是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厦门市第一医院、厦大附属中山医院。这7家医院可移植的器官包括肝脏、肾脏、心脏、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