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残疾人有望减免4种费用
2011-09-27 08:51:00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67
海峡名医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驻福州记者 林芹) 记者昨日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审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修订草案)》中获悉,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有望以立法形式减免残疾人的四种费用。
一是“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实施免费”。修订草案创设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据介绍,这一规定可以使儿童残疾得到控制。
二是“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实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三是“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是“收费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应当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