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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院长公开选聘

2011-09-17 08:32:30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1368

   海峡名医网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驻榕记者 张小燕)院长要公开选聘,试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昨日,省卫生厅消息,省政府办公厅已转发《关于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虽然我省9个试点县(市、区)中没有在厦门,但是我省将在2012年底初步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路子,并在全省推广。

   试点分别是:福州连江县、闽侯县、漳州龙海市、泉州石狮市、莆田涵江区、三明永安市、南平邵武市、龙岩上杭县、宁德周宁县。

   院长要选聘  分配向一线倾斜

   根据《方案》,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公开选拔聘任制度,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每届任期5 年;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方案》明确,绩效工资要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重点向关键岗位、薄弱学科、 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改革以药补医  逐步减少药品加成

   试点医院要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合理地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收付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等多种途径予以补偿,在此基础上逐年减少药品加成率,直至取消药品加成。

   赋予县区政府调整医疗价格权限
   药品占收入比重不超47%

   改革试点期间,将赋予试点县级人民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权限。《方案》还要求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要全面落实预约诊疗服务、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优化门急诊服务环境和流程,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开辟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改善门急诊设施和条件。试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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