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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渣藏伤口未取出 医生没发现直接缝合

2011-09-14 10:08:07半岛晨报admin查看次数:1503

    海峡名医网讯  据半岛晨报报道,王先生夜晚上厕所,撞上了玻璃门,膝盖被割开大口子,鲜血直流。医生拍了CT,竟然没有发现里面扎了5块玻璃碴,其中一块有3厘米长,直接做了缝合手术。

    记者获悉,医院有医疗责任险,出了医疗事故,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但因保险公司只认可法院判决,因此医疗纠纷只能走法院起诉这条路。

伤口里现在还剩下一块玻璃碴,至今未取出

    伤口一直肿不知啥原因

    6月26日晚10点多,王先生起来上厕所,迷迷糊糊他没有看清关上的玻璃门,右腿膝盖直接顶在了玻璃上,当场将玻璃撞碎,膝盖也被割开了两个大口子。王先生被朋友送往家附近的医院治疗。“因为担心伤口里进了玻璃碴,到医院就做了CT,我还一直问医生,伤口是否有东西。 ”王先生说。CT片出来后,急诊医生看后,认为伤口里没有异物,就对伤口做了缝合手术。

    到3天该换药时,王先生发现大腿肿得非常厉害,比正常时粗了好几圈,用手一摁,里面存有液体。于是,到医院在伤口处往外抽血,抽了3针。

    第14天拆线后,王先生发现伤口处鼓起了一个长条形的包,就打电话问医生,是不是里面有玻璃碴,结果医生说没有。

    做完手术20多天后,伤口处还是肿胀,于是王先生转到市内一家三甲医院检查,从肿胀处抽了50毫升积液。因为始终无法确定病因,王先生花了999元做了核磁共振,又花200元挂了一个专家号,结果还是没看出来是啥原因。

    扎了5块玻璃碴医生没发现

    过了几天,王先生再次来到了家附近的医院,找到了主任给看病。主任看了一下第一次拍的片子,说“里面有异物”。片子是在手术前拍的,如果有异物,就只能是玻璃碴。

    王先生之后又交了3000元押金,于上个月做了摘除手术,将体内存有的5块玻璃碴取出。记者在片子上看到,最大的一块,有3厘米长。

    王先生说,现在他的体内,还存有1小块玻璃碴,与最大块玻璃碴位置相同,应是后者脱落的。

    昨日,该院医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患者体内的玻璃碴在两个创口之间的软组织里,医生当时没发现,在清理创口后,就做了缝合。

    索赔之路

    保险公司只认判决医疗调解被搁置

    日前,王先生找到医院,商谈赔偿问题。医务科负责人表示,在请示领导后,可以减免第二次手术所花的2800多块钱。

    对此,王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从第一次手术后,他累计花了6000多块钱医药费,他认为,这些钱都应由医院承担。此外误工费、护理费,医院误诊造成自己要进行两次摘除手术,身心忍受疼痛,应象征性地赔偿精神损失费。但院方表示,建议王先生走司法程序,法院判多少,医院就赔多少。

    昨日,王先生到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索赔各种损失,合计2.5万元。但院方拒绝了调解。

    事故责任如此清晰,为何医院拒绝调解?该院医务科负责人昨日表示,他们医院有医疗责任险,如果出了医疗事故,相关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但目前,保险公司只认可法院判决,医院私下里和患者达成的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不承认,所以他们只能走司法程序。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今年初成立的。医务科负责人称,他们签订医疗责任险时,还没有医调委这个部门,所以其调解结果也未写进保险条款。近段时间,医院也出了几个医疗纠纷,为此,他特意找到保险公司,询问医调委的结果是否可做理赔依据,但保险公司不认同。

    “我们甚至和保险公司、医调委三方坐在一起,但保险公司最终还是只认可法院判决。 ”上述负责人说,医调委调解程序比较简单,但走司法程序,首先要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然后起诉,法院出判决,程序复杂,时间也长,但保险公司不认可医调委的调解,他们也没办法。 (首席记者于志刚)

    撞破腿本来就够倒霉的了,谁知这只是个开始。从玻璃碴缝进腿,到二次手术,再到艰难索赔,这一次次折腾无端降临在伤者身上。伤者本来是最需要安慰的人,现在却必须变成一位坚强的斗士,来应对一次意外之后的衍生灾害。如果伤者换成医生和保险公司,该是何种滋味。

    人都愿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战场,对保险公司来说,耗时耗力的诉讼显然比简单的调解对自己更有利,因为大公司比小患者更能耗得起。但是这样赚钱,岂不把自己的钞票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虽然钱没有善恶,人应该是有善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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