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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居民社保正式启动

2011-08-12 11:55:39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713

    海峡名医网讯  我省城镇居民社保已正式启动。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从10月份起,省内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人均可按月领取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群众缴费满15年后享受到的养老金待遇则更高。

    厦门的同安区、翔安区、海沧区是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根据我省《2011年福建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县(市、区)应在7月底前出台当地试点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9月底前完成参保登记,10月起向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补发7月-9月的基础养老金;年底前须完成个人账户记账工作。 

    其实,厦门已率先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去年7月,《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就已将具有本市户籍但未参加现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已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此次,我省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7月1日启动,实施范围与新农保国家试点县(市、区)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我省10月份的基础养老金发放针对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城镇居民,只要符合年龄、户籍等条件,不管个人是否缴费,缴了多少年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不过,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毕竟有限,更多的群众可以在个人缴费满15年后享受养老金待遇(除了政府基础养老金外,还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如果您缴费不满15年已经60周岁了,也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缴费越多,政府补贴得越多,个人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也就越高。

    根据规定,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每多缴200元/年,政府补贴在30元/年的标准上增加5元,至50元/年封顶,省级财政对各地补助比例与新农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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