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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宿舍内猝死 家属怀疑过劳死

2011-07-11 10:55:44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677

   男子下班回到宿舍中,第二天被亲戚发现猝死床上,事发7月5日的这起惨痛事件,让家属们很难接受,他们怀疑是过劳死。昨天下午2点半,家属来到男子所在工厂讨要说法。

   叔叔敲门发现他死在床上

   昨天下午3点,记者来到工厂大门口。家属说,去世的男子姓尹,36岁,身体健康,从来没有得过大病,今年来到这家工厂打工,租住在洪文社区石村的出租房。

   一名家属自称是死者的叔叔,他说,7月5日上午9点,他发现侄子没到他宿舍吃早餐,于是前去敲门,发现门从里面锁着,没有人响应。他赶紧叫人撬开门,发现侄子躺在床上,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记者看到,莲前派出所于7月6日开具的证明上写着,经法医鉴定排除他杀的可能。

   男子生前曾因不舒服请假

   记者看到,死者生前的《员工刷卡记录清单》上,详细记录死者生前的上下班时间,今年6月份,上班时间为10个小时的天数,共有10天。清单上记录着,6月30日下午死者生前曾请假半天。亲戚说,当时有打过电话了解,是由于“人不舒服”。请假过后,他又上了三天班,7月4日便没去公司上班。

   家属说,根据刷卡记录,他们怀疑失去的亲人是由于工作太累,却仍然坚持上班,导致过劳死。

   记者探访了该男子在工厂的工作环境。男子是名装配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作场所并不是炎热难耐的环境。对此,男子家属看过后,并没有提出异议。

   因死在住所 申请工伤遭拒

   工厂相关工作人员说,死者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负责招的,工厂只是用工单位,并非用人单位,他们很同情死者家属。

   工作人员说,7月4日、5日,主管发现死者尹先生没来上班,曾经连续两天和他联系,但一直没有联系上。没想到7月6日,员工家属便持死亡证明到公司讨要说法。如果是公司的责任,公司愿意承担。

   工作人员说,由于用人单位不是工厂,因此前天下午,由负责招聘的用人单位向湖里劳动部门申请工伤手续,劳动部门拒绝了手续的办理,因为该男子于下班时间后,在住所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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