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购药额度将可跨年累计
7月1日零时至7月2日12时医保年度结转;其间,社保卡暂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医药费先垫付再报销
医保卡的使用简化了取药流程,缩短了求诊者的取药时间。
图为中山医院取药窗口。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我市2011医保年度结转工作会议上获悉,7月1日零时至7月2日12时,我市将进行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结转。结转期间,社保信息系统暂停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社保卡暂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结转期间的医药费实行先垫付再报销。
一级以下定点机构除急诊外不提供医疗服务
据了解,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原则上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4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再凭收费发票(包括诊察费)和社会保障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冲正报销时间截至2011年7月31日。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跨年度住院的参保病人(包括在异地住院),预结其医疗费用至2011年6月30日,但不得办理出院登记;对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在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出院手续,并在社保信息系统恢复后再次办理住院的,按一个住院人次结算医疗费用。跨年度住院预结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只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异地就医人员在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到社保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支付。符合申请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标准的人员,在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医保年度购药额度可累计
年度结转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社保卡刷卡售药服务,参保个人在此期间用现金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2010年医保年度个人账户未用的购药额度可结转到2011医保年度。
据介绍,我市城镇参保职工、退休人员每个医保年度都有400元的购药额度,上一社保年度没用完的额度可以累计到下一年度的额度之内。
购药额度结转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实际账户余额低于购药额度,就按实际余额结算;如果个人账户余额高于购药额度,那么则按额度结转。参保的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购药额度,不用每到医保年度结转前夕,买一些不需要的药品,造成购药额度和个人账户的浪费。
例如,参保人小李上一医保年度(2010年7月-2011年6月)个人医疗账户余额1000元,上一年购药额度剩余300元,他现在个人医疗账户中的购药额度=上一医保年度结转额度(300元)+本医保年度额度(400元)=700元。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一次性划入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全年额度于每年7月1日一次性划入个人医疗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例如,按本市身份参保的某职工,年纪51岁,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000元,他在新一年度个人医疗账户额=3000元×12月×0.052(单位缴费的划拨比例8%×40%+个人缴费划拨比例2%)-补充医疗保险36元=1836元。
年度结转结束后,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个人医疗账户金额:登录市社保卡信息网www.xm12333.com网站;各社保经办机构大厅自助查询机;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