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11日起专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
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
从今日起,全省开始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将一直持续到年底。昨日,来自省政府办公厅的消息称,《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印发。
全省各地、各有关监管部门今日起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对违禁添加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工商部门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将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须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在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将重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货店、小吃店、火锅店和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餐饮单位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