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成老人月买保健品上千
市民、专家共同支招,帮老人防“忽悠”
两成以上的老人,每个月保健品消费,超过了1000元。
昨天,导报记者联合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对厦门老年人保健品的消费状况进行调查,先后在社区和公园等处访问了337位老人,调查得出了上述结论。
老人经历 “神奇胶囊”能让生命“转起来”?
前两天,本报连续推出两篇老人“痴迷”保健品的报道,引起广大市民关注。昨日,多位读者来电,反映他们家老人“痴迷”保健品的遭遇。
读者洪先生说,他的母亲刘阿婆已经七十高龄,近日在参加健康讲座时,被一种“神奇的胶囊”吸引。
在讲座中,“老师”介绍说,“神奇胶囊”能为生命提供充足的动力,还当场做了一个实验:把一个手持迷你风扇拆开,将正负极电线放入一杯清水中,然后打开几颗“神奇胶囊”,倒出里面的粉末融进水中,此时,风扇竟缓缓转动了起来!
刘阿婆惊呆了,当即买下这神奇的“神奇胶囊”,希望它也能让自己的生命“转起来”。回家后,刘阿婆也想表演给家人看,以此证明保健品的神奇功效,说服家人,然而却怎么也无法让风扇转起来了。为此,洪先生哭笑不得。
导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其实是所谓的 “神奇胶囊”含有某种强电解质盐,溶于水中形成电解质溶液,讲座“老师”只要在风扇的负极电线上接一段“活泼金属”,例如镁、铝、锌等,正极的铜线和负极的 “活泼金属”插入电解质溶液中,便会产生化学反应,从而发电。
数据调查 七成多老人 月买保健品超500元
超过八成受访老人表示,自己乐于参加老年保健品讲座。在此次调查中,有91.14%的老人说,他们在听完讲座后会购买“老师”们推销的保健品,只有8.86%的老人能够在听完推销类讲座后,坚持不买。
在消费金额方面,受访者中,有55.79%的老人,每个月会花500元-1000元用于保健品消费;有13.06%的老人,保健品月消费额在1000元-5000元;还有7.42%的老人,甚至月均消费保健品在5000元以上。
至于购买保健品的原因(多选题),多数受访老人都表示,首先是为了身体健康;其次,推销产品的“老师”们热情周到、值得信赖,也是大多数老人愿意掏腰包的理由;还有近一半受访者认为,自己喜欢参加老年人的群体活动,也是购买保健品的原因之一。
市民建议
加大打击 曝光骗局
洪先生:政府应该负起责任,严查违规保健品讲座和销售,通过更严厉的惩罚,使违规售卖保健品者无利可图;其次,媒体多报道这些骗局,让老人们知晓,就能减少受骗。
林先生:我觉得老人家这些钱不应该花在保健品上面,身体不好可以食补,不能盲目。当然,我们作为儿女,也应该多花时间陪陪老人,加强亲人间的沟通,给老人组织健康的活动。
端掉窝点 警示老人
林女士:我母亲经常去小区的 “健康角”,试用“老师”们推荐的新产品。每次,她都会花费数千元,买下治疗仪、饮水机、药枕、眼贴等保健用品。然而,能让“自来水变饮用水”的两台饮水机,却频频让家人拉肚子,打开一看,里面竟然长了青苔。
我认为,想堵住保健品猖獗的根源,要从老人的思想下手,进社区查处,挖掉居民区内的违规讲座,起到示范作用。比如说我们小区有个固定的 “免费治疗试用点”,就可以经常去查,让附近老人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久而久之就没人敢相信它了。
医生提醒
关注老人心理需求
厦门市仙岳医院心理科医生张锦黎:为什么那么多的老年人会如此热衷于购买保健品?因为老年人更能体会世事无常,害怕死亡、孤独和疾病,没有安全感,希望获得保证。而保健品营销人员却恰恰给他们提供了 “安全的需要”。
首先,保健品营销人员嘘寒问暖,关怀备至,让老人感受到被人关心,让老年人有了亲切感,觉得还是有人关心自己,自己不是一无是处,这是老人最大的心理满足。
其次,组织老年人活动,让老人觉得不那么孤单,一群人在一起,更容易产生从众心理,看到别人买,觉得自己买也不算上当。
另外,从生理上来讲,人到了老年一些推理、判断、抽象思维等能力也会有所下降,有时看问题缺乏长远观念。往往觉得别人送了礼品不亏,却没有计算为了这些小礼品所花的买保健品的费用。
子女对老人买保健品的态度往往是 “你被骗了”,或者“以后不准再买这些保健品”等简单的一两句话打发,然后自顾自看电视或上网。没有坐下来耐心地倾听老人的想法,也没有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给老人解释,更加重了老人的孤独感,觉得子女不理解自己。
专家说法
拿什么整治“失控营销”?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无效的保健品,有效的营销策略,是很多保健品购销的常态。如何规范保健品营销,让老年人在“天下无贼”的世界里安享晚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课题。
食品药品的监管一直是政府非常重要的职责,法律对此也有详细规定。对于欺诈老年人的保健品营销,可分不同情况处理。首先,保健品经营者如果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销售未经审批的保健品,或销售不合格的保健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根据不同情形处以罚款。其次,如果保健品经营者有许可证,且经营的保健品经过审批,但经营者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对经营者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执法需要有可靠的案件线索。这就需要受骗的老年人及其子女、知情人积极向上述职能部门举报,职能部门也加强日常的执法检查,多种合力的作用,才能让失控的保健品营销回归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