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近期将严查药品药械使用单位 保障公用药安全
2011-05-06 09:28:5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33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药品药械单位使用日常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药监部门近期将对全市药品药械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做好购进验收记录、温湿度记录以及近效期药品登记等。
据了解,根据药监部门要求,医疗机构等药品药械使用单位必须向具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械,并做好购进验收记录;严格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合理用药,不得使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配备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事管理,按相应要求建设“规范药房”;按规定做好药品储存和养护,药品必须分类存放,并实行标识管理和效期管理,添置必备的药品储存和养护设施设备,做好温湿度记录;使用特殊药品的,还应配备保险柜用于保管特殊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专账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