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 每人年缴80元
本报讯 7月1日起,我市未成年人、农村居民和在厦就读的大学生参加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90元提高到30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80元。
今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就我市城乡一体化全民医保制度答记者问时说,今年7月起,我市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参保身份,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据悉,此项政策是继去年7月我市《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的又一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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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235.43万人参加
截至2011年3月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35.43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45.36万人,城乡居民参保90.07万人,扣除铁路、电力行业职工参加省医保统筹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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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费医保报销 基层就诊人数比增85%
从去年8月1日起,我市参加医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使用500元以内的国家基本药物可报销。
这一政策实施以来,至今年3月底,共有29.09万名参保人员到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同比增长85.56%,其中岛外共有10.84万名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比增76.97%。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费用6013.35万元,比增194.36%;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的次均费用 59.46元/次,同比下降14.71%,人均费用300.04元/人,同比下降32.89%。
也就是说,这一政策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缓解了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促进了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