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厦门新闻 >> 查看内容

美容广告常“出轨” 工商重点监管

2011-04-13 08:48:43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984

“唯伊美瘦身连锁机构”广告被责令停止刊登

▲目前医疗美容整形机构存在不少隐患,投诉逐年增多。(资料图/新华社发)

   近日本报“监督在线”报道“唯伊美瘦身连锁机构”的广告引用女明星为其“代言”一事之后,行评代表继续协调工商部门查证追踪,经初步调查证实,广告主未向发布媒体提供相关材料,市广告监督管理处已责令停止刊登该广告。

   昨日下午,市行评代表联系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追踪了解该事件的进展情况。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向发布媒体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广告主没有提供有关引用女明星内容的相关授权材料,广告主表示有关引用女明星的内容摘自网络用语。对此,广告监督管理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同时鹭江工商所也将责成“唯伊美瘦身连锁机构”的老板限期进行配合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目前广告监督管理处已通知相关媒体停止刊登这则瘦身机构广告。

   就如何进一步规范美容机构的广告发布,昨日,行评代表走访了市广告监测管理中心。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医疗、药品、美容、化妆品和保健食品这五大类广告是他们的重点监管对象。其中,普通美容服务机构广告违规主要表现为,广告超出其经营范围,宣传医疗美容项目;医疗机构则利用健康资讯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如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中出现该机构的地址或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等。对此,工商部门主要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疏导、事后处罚的全程动态监管方式,对严重违法的行为实行强制措施。

   【行动】

   福建省
   专项整治医疗美容服务

   中新社电 福建省卫生厅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福建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力度。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3月至11月。

   据介绍,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的对象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被投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整治,对无证行医的坚决予以取缔。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福建省消委会近日发布的《福建省医疗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报告》显示,消费者对“医疗美容广告”的认可度非常低,仅5.3%的受调查者“基本相信”医疗美容广告。

   卫生部
   拟修订医疗整形美容标准

   本报讯 已出台近十年的《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即将修订,在近日由卫生部组织的标准修订讨论会上,专家们一致呼吁,美容整形外科机构应增加和完善必要的抢救和监护设备。

   近年来,中国美容整形市场呈现超速发展趋势,据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相关统计,2009年我国接受整形美容的人约300万,整形行业年收入150多亿元。与此同时,全国近10年来的各类整形毁容案例也高达20万例,各类整形投诉比比皆是。

   在即将修订的整形美容机构标准中,专家建议整形美容机构设置抢救室,增加和完善必要的抢救和监护设备,并以此作为判定整形医疗机构资质和实力的标准之一。除此之外,专家们还提出了包括提高医师配置标准等在内的多条修改意见,有望全面提高整形美容机构的准入门槛。比如建议在新标准中增加“主治医师应每年在岗至少10个月,副主任医师至少每年在岗8个月”等要求,并对美容外科、皮肤科等各科的医师资格的要求进行细化。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1.258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