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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镇医保待遇提高 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取消

2011-04-06 11:43:01福州新闻网admin查看次数:908

    上个月开始,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种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患者前往一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时,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又比以往少了不少。因为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医保政策的通知》(榕人社保〔2011〕29号),对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实行零起付线。

    取消起付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根据该通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通知是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他介绍,被纳入范围的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共有11种,包括: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规范治疗、慢性心功能衰竭和门诊危重病抢救。城镇居民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共有6种,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糖尿病;城镇居民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共有12种,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癫痫病、支气管哮喘和门诊危重病抢救。

    此前,城镇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是800元;城镇居民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的,成年人起付线为150元,未成年人起付线为 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4%;城镇居民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成年人75%,未成年人80%。

    这位负责人给记者举了个例子:现在,若一名城镇职工在职人员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2000元,可直接按比例报销1800元(2000元×90%),而此前未取消起付线时,个人要先负担800元后,再按90%的比例报销。

    取消起付线减轻了不少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全市医保参保人数达248.4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103.22万人,城镇居民参保 145.2万人(含参保大学生26.35万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合计参保率达97%。

    我市药品零差率已全面铺开

    通知还表示,凡实施药品零差率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符合《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榕劳社保〔2010〕128号)条件的,全部认定为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据卫生部门统计,目前我市共有达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9家(不含乡镇卫生院且不含平潭数据),已定点38家,今后将按上述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

    据了解,所谓药品零差率,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对常见病、多发病使用的基本药品,实行按药品进价销售,也就是进价多少,就卖多少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10月,我市鼓楼区率先在华大、鼓西、温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社区对药品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配送,按进货价销售常见病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的50多种主要用药,差额部分费用经鼓楼区卫生、财政部门每月审核后,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零差率销售实际数额的15%进行补偿。2010年上半年,鼓楼、台江、罗源的2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配备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0年11月起,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在晋安、仓山、马尾、福清、长乐、连江、闽侯、永泰和闽清9个县(市、区)全面铺开。

    名词解释

    国家基本药物:是指由国家政府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专家和基层广大医药工作者从我国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通过科学评价,筛选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药物。这些药物具有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目前我省执行的国家基本药物共有45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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